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3人涉虛報設備重量3月再訊 將轉區院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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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28日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其中阿Mo(李啟言)情況嚴重,至今仍接受治療。兩名藝能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的交替性控罪,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需時準備轉介文件,裁判官准案押後至3月30日再提訊,3名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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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虛報設備重量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項目經理,40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0歲),梁耀祖(項目經理,48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交替罪指圖詐騙以使演唱會繼續舉行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的串謀欺詐,指他們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兩被告准保釋期內到特定地點工幹

3人除以1萬港元保釋外,裁判官准首兩名被告在4月1日至20日、5月1日至18日,分別離港到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工幹,其餘時間不得離港。各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案情。

案件編號:KCCC 298/ 2023

▼2022年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