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舞蹈員公司無買保險 孫玉菡:即將採取檢控行動

撰文:鄧康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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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28日發生嚴重意外,有份主辦演唱會的公司2男1女僱員被控合共一項「串謀詐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20日)表示,根據《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的首階段調查工作已完成,留意到有僱主和承辦商涉嫌不符法例要求,搜證工作已完成,即將會採取跟進法律行動。聘用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等的公司,涉嫌無為舞蹈員買保險及逾期未報工傷。

人氣男團MIRROR於7月的紅館演唱會連番發生意外,其中第四場發生的墮屏事故,令至少兩名舞蹈員受傷,當中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

孫玉菡早前指出,MIRROR演唱會參與演出的舞蹈員是僱員身份,而非自僱,因此受傷舞蹈員受到兩條勞工法例保障;而舞蹈員公司並無在指定時間內報工傷,亦沒有為舞蹈員購買保險。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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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今日出席「深水埗社區客廳」開幕典禮後表示,現時根據《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的首階段調查工作已完成,留意到有僱主和承辦商涉嫌不符法例要求,即將會採取跟進法律行動,針對當局認為需要負起法律責任的公司及單位,短時間內根據法例採取檢控行動。

勞工處:僱主無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亦指,就事件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以及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一共提出15項檢控,已在星期二向法庭申請傳票,如有進展會盡快公布。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本月底撤銷隔離令 籲僱主和僱員安排好工作協議

政府由1月30日起停止再向新冠病毒病患者發出隔離令,確診僱員放取病假的安排等同一般其他病人。孫玉菡表示,即是在法例下,僱員若取得醫生證明書,連續休假四天或以上,其僱主須按《僱傭條例》支付疾病津貼,即須給予有關僱員有薪病假。他表示,理解在很多僱傭關係中,會有另外在合約上列明、較法例為寬鬆的安排,這留待僱主與僱員之間安排。

孫玉菡指取消隔離令後,若確診僱員無特別不適、無特別病徵的話,是可以上班的,但要做好自身個人防護;若僱主與僱員之間另有安排,相信他們可以本着互諒互讓精神,安排好工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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