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女高層與夫涉偷竊 莊慧敏稱遭誤導以為犯罪 才說一時貪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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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女高層莊慧敏與其醫生丈夫趙名宇,被指在黃埔AEON超市內偷海膽及刺身等逾1600元食物案,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爭議兩被告非情願下錄口供,莊就錄口供的情況出庭解釋,並稱當日有警員向他們說:無嘟貨品及無畀錢便是偷,又指有意與無意在偷竊罪上無分別,另有警員稱,若他們配合,只會罰款不留案底,且很快可離開,莊稱她當時相信了他們的話,因為他們是執法人員,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偷,才會照警員指示說因「一時貪心」偷竊。控方不禁說,傳媒有指有些執法人員也會犯法,莊同意,但稱她當時被警員誤導。

被告莊慧敏供稱,她在醫管局任職22年,現職位為總行政經理。莊與丈夫、同案被告趙名宇育有兩名女兒,與76歲的母親同住。

警員說過無嘟機即係偷

莊續指,2022年4月23日,她與丈夫被帶到保安室不久,3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警員鍾兆偉查看閉路電視後稱:「見到有啲野無嘟機,咁無嘟機即係偷。」明言要帶他們返警署。莊即稱他們並非故意,可能當中有些誤會,並問警員:「Intentional 同 unintentional 有無分別?」警員回覆指兩者無分別,又謂:「總之啲嘢無畀到錢離開現場就係偷!」

否認曾說偷嚟自己食

莊又說,她當時並不知道「偷竊」在法律上的定義,並稱:「就喺唔知先問佢(警員)」。莊又指當時聽到警員回覆後,便直接相信了警員的說法,認為:「佢地(警員)都處理呢啲案件,佢咁講應該真喺事實。」莊另否認警誡下曾稱:「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

莊慧敏稱被捕至錄口供過程中,均有被警員誤導。(詳看下圖)

指警曾稱只要配合便可盡快離開

莊又指她與夫被帶回警署後,偵緝警員孔憲浩指盜竊案只是「小事」,只需罰款,不會留案底,故不需要請律師,只要他們「配合」,便可盡快離開。兩人表示會「配合」後,孔便教他們交代時、地、人等資料,及稱,莊亦依從。

信警員說無心都是偷

控方盤問時問莊是否明白何謂「一時貪心」,質疑其明知說法與事實不符都照做。莊稱當時已決定會「配合」孔,孔亦稱不會留案底,且另一警員早前已指無心都是偷,故莊一直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偷」。

相信孔因他是執法人員

控方再質疑,既然莊認為會否留案底如此重要,為何不諮詢律師。莊自言當時相信孔的說話,因為對方是執法人員。控方聞言指新聞亦有報道有些執法人員亦會犯法,莊同意但自言當時遭警員誤導。

兩名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莊任職醫管局,曾與張竹君一同出席疫情記者會。兩人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元。

案件編號:KCCC1147/202

女被告莊慧敏曾與張竹君一同出席疫情記者會。(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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