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兩成員宣傳武裝起義 官指情節嚴重 判囚5年及5年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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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涉嫌多次擺街站及派傳單宣傳武裝起義,其中兩名成年的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兩名被告鼓吹無底線革命主張,絕不可以在這社會出現,認為案件屬情節嚴重,並採納國安法最低刑期標準,判兩人入獄5年及5年3個月。

兩名被告:蔡永傑(21歲,倉務員),及陳右津(26歲,售貨員),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港與他人串謀煽動組織、策劃他人參與,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蔡被判囚5年3人田十口 月,陳則入獄5年。

組織光城者2021年初起在多區擺街站及派傳單,多名成員同年7月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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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判刑時指,被告透過光城者,鼓吹無底線流血革命,旨在推翻政權,就這些元素,已足夠列入國安法中「情節嚴重」的類別,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到煽動,但他們對想法深信不疑,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不少人仍不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國家主權,只要有一小撮人被煽動,也足以危害社會穩定。

蔡是創辦人兼積極參與者

蔡永傑是光城者的創辦人,郭官稱可推論組織理念來自於他,蔡更找來其他人加入,他亦積極參與組織活動,包括在街站和記者會上發言,接受網媒訪問,並控制組織的社交平台,可向無限的群眾散佈其煽動主張。

陳曾充當翻譯向國隊宣揚組織理念

至於另一名被告陳右津,郭官認為他在外國生活了7至8年,是成熟的成年人,不相信他受人唆擺而加入,他不曾在街站發言,但在記者會上充當英語翻譯,明顯是試圖向國際宣揚組織的理念。

有考慮呂世瑜案例

郭官認為根據本案嚴重性,認為其刑期分級制應屬情節嚴重者,可判囚5至10年,郭官指被告透過街站及派發單張等作宣傳,已將其非法謀劃付諸實行,無異於干犯煽動顛覆國家罪,故根據條文所定判囚最少5年。他有慮上訴庭早前就呂世瑜案例的量刑原則,考慮到二人認罪及參與程度等,判陳入獄5年,蔡案時未滿21歲,他除本案外,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可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兩罪部份刑期同期報行,總刑期5年3個月。

同案另5名未滿21歲被告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801、9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