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告何君堯誹謗案 何太遲申請陪審團遭拒 並需付林15萬訟費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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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201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他於元朗721事件當日帶領黑衣人生事,何早前指本案涉及備受關注的政治人物,要求法庭容許審訊設陪審團。法官歐陽桂如今(17日)頒判辭指,陪審團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現時誹謗案趨勢傾向不設陪審團,雖然本案原則上適合設陪審團,但何未能按法庭命令在限期前提出申請,屬故意且沒有良好理據,因此駁回何的申請,何亦需向林支付15萬元訟費。

若要陪審團須在2022年2月25日前申請

法官指,聆案官早前下達「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unless order)」,要求何君堯在2022年2月25日前,提交讓案件設有陪審團的申請,但何並未在限期內提交申請,聆案官因此下令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何稱等待另一誹謗案的申請才決定

同年5月16日,何要求法庭延長提交申請的限期,及下令案件設陪審團。何解釋,他在另一宗控告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誹謗的案件中,法庭於2022年3月批准該案審訊設陪審團,他想等待該案結果,才決定就本案提出申請,以節省提出不必要申請的成本,並非故意不遵從命令。

官指何未通知法庭欲作逾時申請

然而,法官認為何聲稱為節省成本而逾時申請,但無通知法庭或知會林。即使何指法庭在2022年3至4月期間有限度地運作,但也在本案申請限期之後才發生。儘管本案與郭榮鏗案同樣涉及721事件,惟兩案所涉及用詞、事發日期、及爭拗議題都不一樣,法庭允許該案設陪審團,不等於本案必定適合陪審團,裁定何故意逾時申請。

現時誹謗案偏向不設陪審團

至於何要求本案設陪審團的申請,法官提到享有陪審團的權利並非絕對,現時誹謗案的趨勢偏向不設陪審團。本案相較郭榮鏗案較簡單,牽涉更少與訟方,針對的證據只是林助手拍攝的影片,以及何在Facebook的發言片段。平衡各項因素,認為本案審訊原則上適合陪審團。但何無法給予良好解釋說服法庭其延後的原因,故駁回何的申請,並要何向林支付15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2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