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家賢指張可森等提聲明的人要隊到行 九東區亦有異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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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續審,認罪的區諾軒今(23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供。提及各區在協調會後出現分歧的情況。他提到他與其他初選組織者,即他、戴耀廷及趙家賢等人所設的一個WhatsApp群組內,曾就抗爭派草擬的《墨落無悔》聲明作討論,有人提及該聲明的發起人,曾要求組織者就聲明作回應,趙家賢提及時曾說:「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擺到明要隊到行」。

此外,區諾軒指,他曾收到九東選區的人來電,指會上有人對協調文件存異議。他後來在組織者的群組滙報,指九東會有人要求發佈公開協議,並要求大會認同該協議。該人士並稱:「不這樣的話,我真係怕兵變」。

組織者曾在群組討論抗爭派的聲明

區諾軒今作供時透露,民主動力的趙家賢,亦有在初選組織者的WhatsApp群組,趙提及抗爭派的聲明,該指聲明書的發起人,要求初選組織者回應,其中趙的訊息謂:「屯門張可森(《墨落無悔》聲明書草擬者之一)依幾條友擺到明要隊到行」,訊息中亦指區和戴耀廷有「白紙黑字circulate(傳閱),俾大家確認...雖然最後無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mutually agreed consents(相互共識)」。區之後補充指,趙訊息中提到「白紙黑字」的的文件,是指初選協調會議後傳送予與會者的總結。

區諾軒稱,他當時曾與胡志偉見面,胡稱不希望簽非官方協議,又稱無理由政府話要起醫院都反對。(朱棨新攝)

九東為推動初選成立了秘書處

區又說,九龍東成立了一個推動初選的秘書處,但區稱沒有印象秘書處的成員是否有初選組織者。區說,由於他沒有出席該區的第四和第五次協調機制會議,只是依賴2020年6月14日的一個訊息,才得知秘書處的報告。控方指,案中不爭議九東初選的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亦附上一份已簽署的「共同綱領」。區說,初選組織者沒有要求參與人簽署該「共同綱領」。

區收電話指九東亦存異議

區續指,他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的電話,蔡說:「剛開完會,佢地就是否表達一份文件存異議。」區因此於2020年6月14日,在組織者的WhatsApp群組內滙報蔡提及的事,並指蔡提出共5點要求:1)九東協調機制與會者要求需發佈一份公開協議,承諾「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類;2)要求大會認同該承諾;3)民主黨立場是官方的公開協議,他們願意簽;4)關於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與會者若怕被「DQ」,可避重就輕;5)蔡澤鴻望大會接納,區並引述蔡所言謂:「不這樣的話,我真係怕兵變。」

胡志偉表明不希望簽非官方協議

就上述第三點,區解釋自己和民主黨的胡志偉會面,胡表示不希望簽署非官方的協議,因這非該黨的立場,胡又說:「無理由話政府話要起醫院、學校都否決…如果不斷有啲公開協議,恐怕會被人抽秤,有理、無理都好。」

怕其他選區仿效

區後來建議「順勢而行...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拆大台者也找不到借口」,當時組織者亦認為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又擔憂其他地區亦有類似要求,只能被動地應對情況。法官陳慶偉問,該「共同綱領」不是組織者的立場,而是組織者容許初選參選人交提名表格時,附夾已簽署的「共同綱綱領」?區稱是。對於胡有簽署「共同綱領」,區稱:「所以我話我有責任。」並稱若沒有6月14日的事件,相信胡志偉不會簽署它。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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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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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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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