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三)|協調會後各區現分歧 張可森等提墨落無悔聲明書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區諾軒為控方作供的首星期中,提及戴耀廷提及「立會過半」想法後,吸引了資深泛民人士的興趣,區被委任作初選的協調人,他與戴遂與不同派別的泛民人士遊說,經多輪協調會議達成初步共識。

區第二星期為控方作證時提到,經多場協調會議後,他們曾把各區的協議內容製成文件,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他指當時無人公開反對,但也不能斷言全部都同意。之後3名參與者: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亦草擬了《墨落無悔》聲明。

之後九龍東選區又傳來異議,區諾軒稱,他當時覺得協調者已無法控制各區分歧,又擔心其他區會出現類似情況,最後他寫下共識欲了事。區指民主黨的胡志偉曾表示不想簽非官方的協議,但最後仍以個人名義簽了一份「共同網領」,區說他自覺有責任。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11

2月21日 審訊第12天 戴耀廷提議會過半威力

控方在播放完超級區議會最後部份的選舉論壇後,「從犯證人」區諾軒繼續作供,並說2020年3月,他和戴耀廷等人就初選概念召開的記者會,戴提到「立會過半」的願景,希望能利用好泛民的選票,達至在各區取得「35+」的議席。戴又提到,若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力武器」,並有能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至於如何與抗爭運動結合,處理警暴問題等,則需進一步討論。公民黨翌日開記者會,楊岳橋亦稱若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而特首又未就五大訴求回應,該黨會否決所有議案和撥款等。

戴耀廷在記者會上曾提及立會過半的威力。(梁鵬威攝/資料圖片)

未要求初選參與者簽署惹批評

控方之後出示區諾軒於2020年6月在其Facebook的一篇貼文,區透露他們曾把協調會的共識寫成文件,由於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他擔心參選人會因此被「DQ」,或違反選舉條例,故文件未有出台,戴亦沒有要求各人簽署。惟戴的做法引來批評,戴後來要向眾人道歉。區在該貼文寫道:雖然文件未有出台,但大家的協議仍在。之後有人草擬了《墨落無悔》的聲明。

2月22日 審訊第13天

各區條文略有不同 新界西列明否決預算案

區諾軒繼續作供,他提到各選區的文件條文略有不同,其中新界西是列明:「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其他區均只用「積極運用」的字眼,他認為有些參選人,是較關注「攬炒」等議題,亦有些民主派人士,是想迫政府接納其訴求。法官亦有問是否全部人均同意否決預算案,區稱他不敢斷言,只稱當時沒有人公開反對,各方當時亦有達成協議。法官李運騰又發現,表格上亦有「擁護《基本法》」的條文,區稱表格是民主動力製作的。

2月23日 審訊第14天 九龍東現分歧

控方向區諾軒提及一個初選組織者的Whatsapp 群組,他們在2020年6月曾討論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草擬的《墨落無悔》聲明書,期中有人提及抗爭派的人要求組織者就聲明回應,趙家賢曾在群組說::「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擺到明要隊到行」。

此外,區供稱,他曾收過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的電話,蔡向他透露協調會上有人對文件存異議,故建議加入承諾「五大訴求」等5項承諾,蔡又稱:「不這樣的話,我真係怕兵變。」

區覺無法控制各區意見 戴耀廷改字眼避風險

區諾軒提到,九龍東又出現爭議,並有與會者反映想發佈「共同綱領」。區稱當時組織者已無法控制各區意見,他遂建議順勢而行,寫了些共識了事。區稱當時曾與民主黨胡志偉見面,胡表明不希望簽非官方的協議,但在此情況下,最後以個人名義簽了綱領。區說:「所以我話我有責任。」區稱同年7月,中聯辦和港澳辦指初選有機會犯法,戴有就「35+」的講法作修正,以避法律風險。

2月24日審訊第15天 區諾軒點出3名抗爭派被告

區諾軒作供時,多次提及抗爭派,法官遂要求區在受審的16被告中,逐一指出誰是或不是抗爭派,區最後點出3人: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是抗爭派,他又補充抗爭派很多元,如鄒家成是本土派,何桂藍則是思想較傾左翼,即經濟上追求社會平等。他說完犯人欄傳來笑聲,何桂藍亦大笑至掩咀。區隨即說:「準唔準確?我好驚我標籤錯人。」

區諾軒點上3名受審被告屬抗爭派。(詳看下圖)

2月27日 審訊第16天 控方就引用共謀者原則呈20頁文件

控方完成對區諾軒的提問後,就其引用「共謀者原則」呈上一份逾20頁的證據列表,當中追溯至一篇於2020年2月發表的文章、公民黨記者會、社民連網頁等,並稱會用以指證所有被告。有辯方律師質疑,部分證據屬個別被告個人發言,要求控方釐清是否牽連全部被告。辯方稱需時審閱文件,案件押後至周三(1日)續審。

3月1日 審訊第17天 控方就新西會議片呈3份口供

受審被告之一的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出現嘔吐症狀,需在醫院留醫觀察,案件需要搵後。有辯方律師亦提到,他們於2月28日收到控方送來的新增文件,包括一名譯音「陳鑫」證人的供詞,涉及一段新西選區的影片。控方即表示會為證人申請匿名令,惟法官著控方在所有被告均在場時才作申請。

3月2日 審訊第18天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

控方讀出其中13名被告同意的事實,提及初選於2020年7月如期舉行,本案42名被告有參與該次初選,其中14名被告曾召開抗爭派記者會,共有33名被告曾報名參與該年的立法會選舉,9人被取消資格。控方又透露,警方在調查時,曾引用《港區國安法》細則,要求3間媒體交出與案相關資料。

抗爭派多人在初選後曾招開記者會。(資料圖片)

3月3日 審訊第19天 區諾軒開始接受盤問

控方先讀出餘下3名被告的同意事實,包括: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其中黃及林只承認有參與過初選,未有把戴耀廷等人的文章等列入他們的同意範圍內。而何桂藍亦未有承認部份控方案情,包括在家中搜出的證物,其律師並稱,不明白如T恤等東西與案件有何關係。

控方證人區諾軒下午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先是代表公民黨鄭達鴻及社民連梁國雄的律師發問,他指區向警方錄口供時,曾指出民主派的人士有多方面都未有共識,亦有人未有考慮要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有些人只是想更多人入議會,區同意他曾向警方這樣說。

公民黨鄭達鴻(圖)其律師先作盤問。(資料圖片)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1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26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11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