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認寫下共識欲了事 胡志偉從而簽署 區自覺有責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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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從犯證人」區諾軒續在16名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的審訊上作供,區今午(2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供時提到,各區協調會議後,九龍東又出現爭議,並有與會者反映想發佈「共同綱領」。區稱當時組織者已無法控制各區意見,遂建議順勢而行,寫了些共識了事。區稱當時曾與民主黨胡志偉見面,胡表明不希望簽非官方的協議,但在此情況下,最後以個人名義簽了綱領。區說:「所以我話我有責任。」

區稱後來中聯辦和港澳辦指初選有機會犯法,戴有就「35+」的講法作修正,以避法律風險

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致電區諾軒指九龍東選區想發佈公開協議。(資料圖片)

九龍東協調會想加五大訴求等承諾

區諾軒今早作供時提到,他在2020年6月曾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的電話,蔡亦有出席協調會,他向區轉述與會者的要求。區因此在WhatsApp群組內向其他組織者匯報,指九東的與會者要求發佈一份公開協議,承諾「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類,要求大會認同這承諾,蔡希望大會接納,否則蔡「怕會兵變」。

區當時建議順勢而行

區稱他當時在群組內作建議「應順勢而行...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法官李運騰問他何謂「鬥黃」,區說:「我認為不斷迫表達立場,哪怕本身唔支持果個立場。」李官再問:「是否想表達越激進越好?」區同意。

組織者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

區續指,當時認為組織者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九東想發佈「共同網領」,他當時擔憂其他地區亦有類似要求,只能被動地應對情況。而組織者最終容許初選參選人,交提名表格時附夾已簽署的「共同綱領」。當中包括民主黨的胡志偉。

區諾軒指,若非2020年6月的事,胡志偉應不會簽署該綱領。(資料圖片)

胡志偉表明不希望簽署非官方協議

區透露,他曾和胡志偉會面,胡表示不希望簽署非官方的協議,因該黨對於處理立法會議案的立場是:「無理由話政府話要起醫院、學校都否決…如果不斷有啲公開協議,恐怕會被人抽秤,有理、無理都好。」

胡最後以個人名義簽署

區認為,若沒有6月14日的事件,相信胡志偉不會簽署它,並解釋正如訊息所指,參加協調機制的與會者,要求大會認同該協議,區指:「我地認為無能力阻止。」胡在此情況下簽署了「共同綱領」。對於胡簽署,區說:「所以我話我有責任。」但他強調,胡以個人名義簽署,非代表其黨。

民主黨尹兆堅亦表示不會簽《墨落無悔》聲明。(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尹兆堅亦表示未有簽墨落無悔聲明書

控方繼而讀出群組內其他訊息,當中區引述民主黨尹兆堅說,該黨願意簽抗爭聲明,但不想簽無限的公民聲明,因此未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

戴耀廷後來修改字眼

此外,控方庭上讀出一個新西的WhatsApp群組的訊息,區指該群組是戴耀廷在各參選人報名參加初選後設立。戴於2020年7月14日的訊息,內容包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區解釋,當時中聯辦和港澳辦讉責初選有機會犯法,區理解戴的訊息是修正「35+」的講法,以避法律風險,戴亦在其他選區發佈該訊息。

區諾軒稱被捕前不認識吳政亨。(資料圖片)

被捕前不認識吳政亨

區諾軒亦指,在被捕前並不認識吳政亨,只知道吳參與「三投三不投」計劃。控方問吳是否「35+」組織者之一,區稱不知道,只記得戴耀廷曾告知他,組織初選初期,曾聯絡「三投三不投」的發起人。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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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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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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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