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涉參與圍魏救趙行動 暴動罪成囚42至57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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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連場示威,至同年11月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警方遂圍堵校園,之後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在各區聚集以分散警方注意力,其中8名在尖沙咀一帶被捕的人士,因暴動罪成,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葉啟亮稱,理大衝突是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的暴動之一,判8名被告中,早前認罪的6人囚3年半,兩名經審訊被定罪被告則分別入獄4年半及4年9個月。

案中另有3人潛逃

八名被告依次是陳卓賢(21歲)、張綽元(21歲)、張凱𦲀(22歲)、馮興榆(24歲)、黎鈞堯(28歲)、劉沛彥(24歲)、梁俊傑(25歲)及梁剛瑋(24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陳卓賢及黎鈞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6人均認罪。

本案另涉3名被告:陳亮儒(25歲)、鄭偉樂(19歲)、洪主龍(21歲),他們早前已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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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示威者人數眾多,他們與執法人員對峙,並曾投擲251枚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案發地點人煙稠密,除對公眾造成滋擾,亦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

示威者行為挑戰法治判監是唯一選擇

法官認為示威者的行為是挑戰法治,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除黎鈞堯外,其餘被告都有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然而各被告仍相對年輕,信納他們一時衝動犯案,會酌情減刑。雖然事發距今已逾3年,但認為控方非不合理延誤,故判認罪的被告入獄42個月,黎鈞堯入獄54個月,陳卓賢入獄5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