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來港擬須申報刑事紀錄 外傭工會感無辜:留港多久也沒居留權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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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學原副教授賀建奎早前獲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批准來港惹風波,除「高才通」後來修改為要申報刑事定罪紀錄外,消息指,政府最快下周一(27日)起,要求外傭申請來港時須申報/聲明並無在香港或海外有犯罪紀錄。有外傭工會稱不明白為何突然要求外傭要申報,因外傭留港多少年都不能有居留權,提高外傭申報要求至「高才通」計劃一樣不公平:「覺得有啲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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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政府最快下周一(27日)起,要求外傭申請來港時須申報/聲明有否在香港或海外有犯罪紀錄。按入境處網站所指,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即理論上「高才通」申請者居港七年後可以申請居留權。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主席 Phobsuk Gasing認為,與高才通計劃的申請人不同,外傭即使留港多少年都不能有居留權,甚至在基本法亦寫明非技術勞工的居留都不視作通常居住(ordinary residence),故認為如提高外傭申報標準至 高才通計劃一樣並不公平,不明白為何突然要求外傭要申報:「覺得有啲無辜。」

她又指,雖然可能只是簡單作簽名聲明,但對於有些不懂中及英文的外傭而言,亦可能成為中介公司收取更多中介費的借口。她解釋,過往有收到有外傭的投訴指,中介公司協助其申請身份證亦會收取費用,現時再多一項要求:「係加多樣嘢可以喺工人身上刮多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