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DQ未解疑問|誰要問責?審批資格誰制定? 五大疑團欠交代

撰文:何瑞芬
出版:更新:

曾捲入「基因編輯嬰兒」風波並在內地遭判刑的學者賀建奎,近日獲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批出申請來港,事件曝光後引起爭議,入境處其後稱懷疑有人以「虛假陳述」取得簽證,宣告其簽證無效並稱會刑事調查。消息人士透露,懷疑有人在申請前曾經入獄3年,但報稱符合過去五年有三年工作經驗的要求。

不過,今次政府「漏招」亦反映多個權責問題,包括政府內部是否無人知道賀建奎的背景及涉及的爭議?申請由哪個部門批出?審批期間是否涉及任何「遺漏」?申請資格所指的「嚴重犯罪」是如何定義?「高才通」資格究竟由哪個部門制定?上述各個問題至今未有答案,但政府各部門已統一口徑,發言人只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調查,我們不評論個別個案細節。 」

▼賀建奎2018年公布基因編輯雙胞胎嬰兒▼

+2

賀建奎捲入「基因編輯嬰兒」道德風波,2019年底在內地涉「非法行醫」被判入獄3年,並於去年4月出獄,其後北京成立實驗室。他日前在社交平台展示一張由香港入境處向其發出有關「高才通」的信件,並發貼文指已取得「高才通」簽證,香港傳媒報道,他在北京交代事件,稱申請到獲批只相隔一星期。

事件曝光後引起廣泛討論,最為關注是,曾有刑事案底人士,為何仍會獲「高才通」批准來港?賀建奎符合計劃中哪種資格獲批入境?勞福局曾承認,過去未曾要求申請者提交是否有犯罪紀錄,故事發後已要求補回。有政府消息人士事後解畫,稱賀建奎以「B類」、即「世界百強大學畢業且過去5年內有3年工作經驗」作申請類別,但懷疑有人申請前曾經入獄3年,仍報稱符合工作經驗的要求,涉嫌作出虛假陳述,故撤銷簽證。

賀建奎來港事件雖暫時告一段落,但仍留有五大疑點未曾交代。其中,負責擬定該計劃的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會見傳媒時,多次重申「最後把關是入境處」;入境處則在同日深夜回應,指懷疑有人以虛假陳述取得簽證,宣告其簽證無效並會刑事調查

入境處周二深夜不指名公布取消賀建奎「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簽證。(微博@賀建奎Jiankui)

《香港01》整合以下五大疑點:

疑點一、賀建奎事件曾震驚全球,政府審批申請時完全不知情?無考慮申請人背景?

賀建奎於2018年11月到香港出席一個學術峰會期間,分享其研究結果,指與研究團隊透過基因編輯技術,修改CCR5基因,令兩名先天抵抗愛滋病毒的嬰兒誕生,引起全世界關注並質疑道德標準何在,其名字出現在全球媒體的報道,並在一年後與深圳鋃鐺入獄。不過,香港政府在審批他的申請時,是否完全不知道對方身份,有無做過背景調查?假如知道其身份,為何仍批出申請?

疑點二、「高才通」申請及審核是由哪個政府部門批出?

孫玉菡多次重申「最後把關是入境處處長」,勞福局卻是擬定計劃的政策局,令人質疑「高才通」的申請及審核,最終是由哪個政府部門「終審」?審批過程是如何?勞福局是否與入境處就每個申請都有商討?

疑點三、審批過程當中是否涉及「遺漏」?

賀建奎指申請到獲批只須約一周時間,政府在推行計劃以來,約八星期內已批出近8,000宗申請,即每星期可審批1,000宗申請,這個速度會否令批核時存在「遺漏」?相關部門有無審核機制?

疑點四、申請資格所指的「嚴重犯罪」是如何定義?

據入境處網頁,申請者除要合符計劃資格外,亦須符合「沒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請」、「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等要求。不過,「嚴重犯罪」定義是什麼?賀建奎過往刑事紀錄是否屬「嚴重犯罪」?

疑點五、哪個部門制定符合「高才通」資格?

「高才通」計劃下有三類人士何獲批來港,究竟定義由哪個部門或政策局制訂?有沒有機制審核申請者是否符合?審批出現疑問時,由哪個部門或首長作出最終決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2月21日承認現時申請高才通不需要填報刑事紀錄。(江麗盈攝)

記者曾就上述五大疑團向勞福局及入境處查詢。不過,相關部門最終統一回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已於二月二十一日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審批「高才通計劃」申請會見及回應傳媒提問,並於同日晚上透過Facebook專頁指出「高才通計劃」將調整申請流程。政府發言人其後已詳盡回應傳媒查詢。正如入境處今日回覆閣下查詢,由於案件已進入調查,我們不評論個別個案細節。

賀建奎有什麼爭議事件?

賀建奎任職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時,在香港宣布研究團隊利用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技術,讓天生對愛滋病免疫的雙胞胎女嬰在中國誕生,成為世上基因編輯嬰兒首例,引發倫理爭議。賀建奎等後因共同非法實施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和生殖醫療活動,2019年12月被裁定「非法行醫」等罪成,判監3年。

高才通是什麼?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高才通」計劃為期兩年,主要招攬三類人才,一為年薪逾250萬元人士,不論學歷;另一類為世界百強大學畢業生,過去五年至少有三年工作經驗。三是較年輕的人才,過去五年畢業於世界百強大學,工作經驗少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