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罰款倍增至3000元 店舖阻街罰6000元 今年第四季生效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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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定額罰款條例》,調高亂拋垃圾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加一倍至3,000元,店舖阻街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則會增加三倍至6,000元,政府預計最快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若年中獲通過,新罰款將於今年第四季生效。

根據環境局呈交立法會文件,當局建議增加《定額罰款條例》中九項罪行的罰款,以增加阻嚇力,當中分別為:

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

1) 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2)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

3) 在公眾地方吐痰

4) 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5)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6)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

7) 海上棄置廢物

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加至6,000元

8) 店鋪阻街,即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9) 非法棄置大量建築或其他廢物,即非法擺放廢物

下階段研「累進式定額罰款」

當局亦建議,修訂《定額罰款條例》,讓食環署、房屋署、康文署及漁護署亦有權就「非法擺放廢物」罪行發出定額罰款,另授權環保署就「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罪行發出定額罰款,相關執法部門會制訂執法指引,以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環境局預計,最快於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若今年中獲通過,經提高的定額罰款金額最快可於今年第四季生效;下階段會研究「累進式定額罰款」,以提高對重複違法者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