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媽欲送子入姜濤曾讀小學 向校長送上2萬元 官斥抹煞他人機會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持單程證來港一個月的家庭主婦,欲送兒子到MIRROR成員姜濤曾就讀的小學,惟兒子沒有通過面試,主婦涉向校長送上二萬元「捐款」,希望校方能取錄其子,校長見款感震驚並向廉署舉報。主婦今(14日)在東區法院認罪,稱因來港不久,不熟香港法律,又指丈夫填錯表格間接引發本案,她事後更被家翁趕出家門。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有計劃犯案,其行為抹煞其他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機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把被告還押至3月28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

被告李君萍(45歲),被控於2022年7月1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公職人員的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勞佩珊,提供形式為2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勞助其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她今日應訊時,需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李君萍想兒子入讀的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其前身的下午校,是MIRROR成員姜濤的母校。(資料圖片)

被告兒子首輪面試未過關

案情指,2022年6月1至2日為小一派位放榜日,家長如果不滿意派位結果,可直接到心儀學校叩門。6月6日,涉案小學收到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其後,被告兒子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曾與校長見面,要求再給兒子一次機會,對方著她等候通知。及至7月18日,被告再次到訪學校,懇求校長重新考慮兒子入學申請,對方叫她留下聯絡電話及兒子申請編號。被告隨後將一個內藏18張1,000元及4張500元鈔票、寫有兒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長。

回校取款稱可捐款換其子入學

校長收到信封後大為震驚,拒絕接受賄款,並要求被告取回賄款。被告即日取回信封,兩天後獲校長約見及通知入學申請失敗,被告再稱如果校方願意取錄兒子,可把該筆款項當作捐款。校方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被捕後承認因為填錯入學申請表,導致兒子無法入讀該校,因此3次拜訪校長請求提供學位,又指涉案20,000元為捐款,但校長拒絕接受,坦言已經知錯。

指丈夫填錯第一志願才需申請候補學位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22年6月從內地來港定居,過往一直持證來港照顧6歲兒子。由於丈夫填錯入學申請表「第一志願」,被告為求申請候補學位便犯下本案,當時她來港不足1個月,對香港法律不認識,她明白無知並非一個辯解,因此選擇坦白認罪。此外,事發後原與被告同住的家翁將她逐出家門,被告需與兒子搬離住所,丈夫要「兩邊走」照顧父親和兩母女,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遭徐官拒絕。

官斥被告為謀取私利令他人受損

徐官認為,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心意學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不能透過不公正渠道達到目的,批評被告為謀取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其行為抹煞其他人靠實力考入學校的機會,案情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將鈔票放入信封後交給校長。徐官強調行賄屬嚴重罪行,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明白判監或對被告家庭構成衝擊,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翻查資料,該校前身為軒尼詩道官立小學下午校,為MIRROR成員姜濤母校。

案件編號:ESCC15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