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電|居民稱失6500元食物索償 官稱不排除中電有責任拒撤申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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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朗屏中電電纜去年6月21日起火,導致元朗、天水圍及屯門停電。一名受影響地區的居民聲稱,因中電沒有在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令其所購買冷藏在雪櫃的海產、肥牛等食材,造成損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追討逾6,500元。中電卻指申索屬無理纏繞,早前申請剔除申索。審裁官今(23日)指,不排除中電有謹慎責任,駁回中電的剔除申請,案件押後至本年8月28日再訊。

指中電沒有在合理時間恢復供電

申索人Lo Po Sang,被告人為CLP Power Hong Kong Limited。申索人於申訴書指出,中電於去年6月21日停電15小時,在沒有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對他所購買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

申索人Lo Po Sang向中電索償逾6500元。

受損食物包括牛奶海膽及特大蘋果

申索人引用食物安全中心的建議和呼籲,稱他那些放進冰箱的食品是不能食用,基於雪櫃物品太多,申索只是針對其中相對重要的食品進行追討,他向法庭提交一張申索清單,指食品價格以網上超級市場及官網價格進行價格估值,計算只是物價,不包括利息或開支在內,總計申索金額共6559.3元,當中包括10支維記鮮牛奶(膠樽裝)1.5公升,共420元、2個急凍海膽(100g),共300元和22個特大艾菲蘋果,共371.8元等。

中電指申索人未能證食物購買日期

中電代表早前陳詞指,香港過去並無案例證明電力公司備有持續供電的責任及合理供電時間。此外,申索人所提供的照片不能證明有關食物的購買日期及存放時間,亦無辦法證明食物於事發前是否已經變壞。

官稱不排除中電有謹慎責任

審裁官今指,不排除中電有謹慎責任。此外,根據早前的報告,當中起火原因很大可能涉案鋼橋內的橫樑螢光燈先起火,審判官指本案亦需考慮中電事前有否檢查機件老化、或有否有措拖預防。審裁官因此駁回中電的剔除申請,並案件押後再訊。而是次申請的訟費則不作頒令,留待日後處理。

案件編號:SCTC0244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