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到警方大興基地 抗議進行催淚煙訓練 認非法集結各囚9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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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響應網上號召,到警方的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在該處進行催淚煙訓練,後遭警方驅散。其中3名被捕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 ,法官今(13日)在區域法院就其中兩名男子判刑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考慮被告無叫侮辱性口號,或使用鐳射筆,亦非帶領或號召角色,判其中兩人各入獄9個月。餘下一名17歲男生則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3名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男生(案發時1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何及陳各被判囚9個月,17歲男生則押後判刑。

3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認非法集結罪,其中兩人被判囚9個月。.

法官指上次法庭僅為案發時14歲的被告索取了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惟他不適合勞教中心,教導所則監管期較長,憂慮會導致刑期過重,故下令再為其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4月20日判刑。

針對被告何明軒及陳家朗的判刑,法官自言不認同辯方指涉案非法集結中較嚴重的情節是突然發生的說法,因案發前有人在網上號召,故非突然發生,而是早有預謀。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兩名被告當日帶有裝備到達現場,之後選擇留守是為了支持激進示威者。

法庭接納該次非法集結歷時少於1小時,期間沒有人使用汽油彈或磚頭、沒有人受傷,案發地非最繁忙的交通樞紐。兩名被告當時亦無叫侮辱性口號或使用鐳射筆,更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帶領或號召角色,終判兩人囚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