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警作催淚煙訓練引發衝突 3男認集結 官指衝警方而來押後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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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響應網上號召,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在該處進行催淚煙訓練,後遭警方驅散。其中3名被捕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時,引用另一法官在同一事件的判刑,並指該法官也接納事件原本相對和平,後來有人堵路才變激烈。法官謝沈智慧卻稱,本案有別於一般抗議某些政策條例的示威,一開始便「衝住警方而嚟」,挑戰其執法,且早已在網上號召,並非事發突然。法官稱需時考慮,把3被告還押至4月13日判刑,並會為案發時僅14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3名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男生(案發時1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

未有證據指何在現場作任何行為

代表被告何明軒的律師求情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何逗留現場多久或曾作出任何行為,但他明白他穿著黑衣,攜帶噴漆等裝備身處現場,已可鼓勵在場人士。律師又指,何為了安排其他老師接手教導學生,故未能及早認罪。

另官在同一事件以1年作量刑起點

律師又援引一宗涉及同一事件的區院案件,並指該案被告同樣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處理該案法官李俊文採取1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希望本案量刑不會超出該案。謝官卻打斷稱:「睇唔到佢(李俊文)有考慮到,呢件案嘅示威者衝住警方而嚟,對佢哋執法作出挑戰。」

律師繼而引用其他案例,指本案示威者並非衝著立法會等特定建築物,謝官再質疑說:「立法會唔係警方,挑戰執法唔一樣,唔係所有同政府有關嘅都一樣,佢係挑戰law and order(法治)啊嘛!」

官指本案有別於不滿條例而上街

律師解釋,本案示威者相對和平,直到另一批人出現,雙方才開始口角。謝官反駁,有別於示威者或因不滿條例而上街,途中出現違法行為,警方到場執法,以致爆發衝突。但本案示威是抗議警方練習使用催淚彈,法官說:「由一開始針對警察。」認為情節較為嚴重。

她又針對辯方引用另一宗涉及同一事件的判辭,指今次事件在激進示威者堵路才突然變壞。謝官明言不接納此說法,因為網上一早有人號召,並非突然,又說:「我可以唔同意李法官講嘅嘢嘛。」

官指逗留現場便要就他人行為負責

代表被告陳家朗的律師則指,本案集結只有部份激進人士作出暴力行為。謝官表示,此類案件大部份都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個別行為,但當現場有人作出暴力行為,陳繼續逗留便要為他人行為負責,並反問說:「唔係加刑因素,唔係變成減刑因素,啱唔啱?」

男生案發時14歲出於好奇參與集結

辯方律師續為17歲男生求情指,指男生案發時僅14歲,為屯門區居民,當日在好奇心驅使下參與集結,其身上裝備並非自己購買,而是街上有人派發。謝官反指陳的手套等是從其背囊搜出,質疑:「唔識得點樣反應,又識得擺入背囊啊?」辯方最後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作激進或領導行為,他已辦理退學手續,盼儘早承擔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DCCC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