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以好立克等餵女嬰至營養不良 官准守行為但斥:唔想養就唔好生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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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情侶在女兒出生後未帶女兒覆診,社工家訪時發現女嬰嚴重營養不良,並需入深切治療部,女嬰的23歲母親被警查問下稱因經濟困難,奶粉吃光,便以穀物及好立克和阿華田等餵哺。女嬰母被控疏忽照顧罪,案件原定於今(27日)在觀塘法院開審,但控方接納讓被告簽保守行為,裁判官劉淑嫻遂准女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2年,但斥被告枉為人母。

指被告枉為人父母

劉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時,斥女被告說:「如果唔想養就唔好生。」又指女被告:「當佢(女兒)連狗都不如」、「枉為人父母,無資格啊你」等。她又問女被告用好立克等餵哺時,有否想過對女嬰腦部及骨骼發展的影響,並特別提醒女被告稱,守行為期內不得再犯法,尤其是不能再故意忽略兒童。

被告WHY承認疏忽照顧幼女,准簽保守行為。(資料圖片)

同居男友亦准簽保守行為

女被告W. H. Y.,23歲,被控於2021年5月14日至12月16日在藍田某單位,身為對一名36周歲的女嬰X負有管養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X並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損害。

女被告的33歲同居男友F. S. L,早前承認案情,准以2千元保守行為2年方式處理。女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今日開審。

女嬰早產被告患抑鬱

控方今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女被告亦同意她和男被告F.S.L.,是一對未婚的情侶,兩人育有1子1女,細女X在2021年4月出生,是一名早產嬰。女被告患有抑鬱症,亦有看精神科。

女嬰出院後未再覆診

女嬰X出生兩星期後,兩被告未有帶她到聯合醫院覆診,並缺席了5次。社工於同年11月作家訪,初時只留意到被告家有狗和煙味,但女嬰仍看似正常。惟社工在第6次家訪時,發現X反應緩慢,衣衫單薄。

社工家訪發現X反應緩慢手腳冰冷

同年12月16日作第7次家訪時,發X反應緩慢,手腳冰冷,衣服濕且有污漬,遂把X送院,X並需入深切治療部,被診斷出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和發育遲緩等。報告指X無吸收足夠卡路里以供成長,留院至2022年1月28日才出院,並被送往寄養家庭照顧。

奶粉用光改用好立克

兩被告在同年12月20日被捕,女被告警誡下稱,因經濟困難,減少用奶餵哺X,又稱因奶粉用光,使用穀物、好立克及阿華田等作替代,她留意到X消瘦,但無錢及無能力尋求醫療協助。

案件編號:KTCC 21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