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推算全港5萬年長零散工 研究揭4成工時如長工 促改4.18限制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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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推算,全港有不少於5萬名「年長零散工」,當中不少人未享有足夠在職權益。該會發表的研究,發現一半受訪者稱靠打散工維生,但同時逾四成受訪者每星期工作40小時或以上,工時猶如長工。在勞工權益上,大部份的受訪者也無有薪病假、長期服務金、有薪年假、解僱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

該會建議,當局更新現時「連續性僱傭合約」定義,放寬現時4.18限制(連續4星期每周18小時),至符合4.16(連續4星期每周16小時)或4.60(4星期內總工時逾60),令更多短工時的僱員被納入受保障範圍,並考慮就惡意解僱或規避連續性合約下僱員補償立法,改善僱主設法規避僱員福利。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發表「基層長者零散工需要及勞工保障研究」。(社協提供)

洗碗工經常每月30日無休 從未享長工福利

工友阿娣年近70歲,任職散工20多年,現時在大牌檔洗碗,經常每月連續30日無休工作,但即使符合僱傭條例下連續受僱的定義,她亦從未享有強積金、有薪假期、病假等權益。

另一位64歲的工友阿偉因早年患癌, 康復後體力大跌,只好選擇打散工。他從事20多年飲食業「長散工」,也一直沒有任何年假、福利、強積金。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發表「基層長者零散工需要及勞工保障研究」,共訪問逾50名基層長者,發現當中一半受訪者稱靠打散工維生,但與此同時,逾四成受訪者每星期工作40小時或以上,工時猶如長工。

研究也發現,在勞工權益上,近九成受訪者無有薪病假,逾八成沒有長期服務金,另有八成受訪者無享有薪年假、解僱代通知金及遣散費,也有逾七成無有薪法定假日。

社區組織協會倡改為4.16或4.60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當局更新現時「連續性僱傭合約」定義,放寬現時4.18限制,至符合4.16(連續4星期每周工作16小時)或4.60(4星期內總工時逾60),令更多短工時的僱員被納入受保障範圍,並考慮就惡意解僱或規避連續性合約下僱員補償立法,改善僱主設法規避僱員福利。

該會也指,研究反映從事低薪零散工的長者難應付租金及生活費,其收入的購買力低,雖然最低工資時隔4年,終獲通過上調至$40,但計算成月薪,水平仍較綜援金額低約14%,建議當局以生活工資作為最低工資機制,基本高於通脹、綜援、貧窮線水平,紓解在職貧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