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申請案件終止聆訊 指控方阻其聘用Tim Owen是迫害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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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黎今(2日)在高等法院申請案件永久終止聆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指,此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特首作出委任的過程並不透明,認為會予外間偏頗之感。此外,黎又指控方過去數月用盡所有方法,阻止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其法律代表,認為控方做法出於惡意(bad faith),強調這次審訊是迫害不是檢控。控方卻指法官須遵守司法誓言,認為他們不會受政府所影響。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本案亦涉及上周五黎申請司法覆核案的結果,該案將於本月底前有裁決,法官會視乎該案結果,再決定是否需要再聽取進一步陳詞。

黎的審訊已排期於9月開審

被告黎智英(74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多罪,案件排期至9月25日開審。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案件,原定於2022年12月1 日開審,但因釋法問題,現押後至今年9月才開審。

黎指委任指定法官予人偏頗之感

黎今日的申請,由高院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處理。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指,他們會依賴兩個理據,包括:就如何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予外間偏頗之感;另控方處理Tim Owen事件的行為,亦疑存在不公。

委任準則並不透明

就委任指定法官的爭議,黎的律師認為,指定法官的任期只有一年,同時特首委任的準則不為外人所知,外間亦不知道指定法官如何獲得續任。委任過程不透明和任期欠保障,或會令外間覺得指定法官會避免成為「不聽話的法官」,而黎亦不可獲公平審訊。法官李運騰回應稱,他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他亦是指定法官。

特首曾稱黎是罪犯

黎的律師又指,現任特首李家超在他仍是保安局局長時,曾稱黎是罪犯,反映他已認定黎有罪。惟法官杜麗冰說,法官都是專業的,審訊時不會理會特首或公眾的說法。杜官亦指在陪審團作出裁決時,不會交代其理據,由三名法官審理下,會交代裁決理據,反問這是否反而能清除公眾的疑慮。

黎智英欲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現正代表一宗商業刑事案的被告而在高等法院現身,他未有進入黎的法庭。(凌子淇攝)

控方阻黎聘用法律代表出於惡意

黎的律師又指,控方用盡所有方法去阻止黎選擇他的法律代表,不讓Tim Owen參與本案及代表黎。法官李運騰問,是否指稱控方出於惡意(bad faith),律師同意並強調這是「迫害」,不是檢控。

律政司應主動告知國安委的決定

黎的律師又指,黎的律師團隊於本年1月16日曾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人大乎釋法是否不會影響法庭早前的決定,他們不知國安委於同月11日,已評估黎請Tim Owen涉國安風險,並建議入境處若Tim Owen再申請簽證,應予以拒絕,而律政司當時回覆黎的信中,亦未提及國安委的決定。黎後來再就國案委事宜入稟法庭,才在3月的誓章中得知國安委的決定。黎認為律政司有責任主動告知黎國安委的決定。

指黎是罪犯只是一般陳述

律政司代表回應時稱,委任指定法官,不會予外間偏頗之感,又指法官須遵守司法誓言,難以指他們會受政府影響。至於黎指時任保安局局長,即現任特首李家超,曾說黎是「罪犯」,律政司指李的說法只是作一般陳述,並非針對黎。

黎上周就國安委做法申請覆核許可

黎原本打算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並已獲香港法院批准,政府卻在終院裁決後提出釋法。黎另入稟要求聲明,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批准他聘請Tim Owen的決定,又指國安委曾在人大釋法後評估他聘請Tim Owen涉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做法屬越權。案件上周五審理,法官表示將於1個月內以書面頒佈裁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釋法及覆核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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