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鍾錦麟指趙家賢和戴耀廷區選鬧不快 初選時趙漸趨不滿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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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今(5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受審,認罪被告鍾錦麟今續作供。案發時為民主動力副召集人的鍾指,曾在一次初選協調會議後,向戴耀廷表示對方否決財政預算案一說或會引致日後DQ(被取消參選資格),戴稱只會籲參選者「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其後戴具體化初選計劃,惹來建制派強烈反應,他便開始有所憂慮。他又透露,時任民動召集人趙家賢過往與戴協調區議會選舉時鬧得「相當不快」,隨著初選執行,趙對於戴沒有向民動說明當中問題感到的擔憂及不滿「越來越強烈」。

法官陳慶偉甫開庭便指,控方案情原預計只需55日,但審訊今踏入第55日,關注案件進度,又指鍾昨日接受控方主問的證供除了個人背景外,大部分都無爭議,坦言不想聽到相類的證供3次。主控羅天瑋回應稱,會緊記此點,不會再問沒有爭議的事項。

鍾錦麟稱,曾向戴耀廷提出勿要求初選參選人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免他們日後被DQ。(資料圖片)

鍾提出不要求參選人否決預算案 戴耀廷回應要講「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

鍾錦麟其後繼續作供,談及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協調會議,他確認當日曾提到初選、退選機制等,會後他與戴耀廷進行討論,提到:「出面有好多嘅講法,如果我哋會去無差別咁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呢,好可能會導致我哋所有人都會被DQ嘅,可唔可以唔好要求大家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戴回應指不會要求大家「無差別」否決財案,只會用「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並說:「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啩?」他補充,自己沒有出席新東5月的第二次協調會議,因當日他的區議會會議超時。

鍾又稱,他曾在初選醞釀之時讀過戴撰寫有關〈立會奪半〉及〈目標 35+〉的文章,但對於新東協調文件「35+ 新東 」並無印象,似乎沒有開過來看。控方引述,該文件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問鍾有否與戴商討過用字?陳慶偉隨即打斷,指羅提問應有上文下理。

羅其後就著初選的後勤安排提問,問鍾有否借出議員辦事處、趙曾否在投票日到場視察等。法官陳慶偉質疑他的提問有何相關,其中法官李運騰強調:「我們不是在審訊這位證人,我們是在審訊被告。」羅再問,鍾在7月曾否與戴商討,內容為何。陳慶偉再次打斷指,並指問題範圍太廣,隨後下令休庭,向羅稱:「準備好你的問題!」

指趙家賢擔心民動被邊緣化

休庭後,羅稱沒有其他問題,結束主問。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首先盤問,鍾同意梁與社民連均在政府經濟政策上持左翼立場,一直倡議落實全民退保,亦對爭取雙普選非常堅定,其中梁曾因財案未有全民退保而投下反對票。

黃碧雲及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則就民動角色盤問,鍾確認趙早已有意著手協調工作,當時亦有與他商討,其後民動另一副召集人馮智活得悉此事,便撮合民動和戴,以免雙方工作有所重疊,從而衍生出2020年2月在太古城的會面。被問到趙有興趣替民主派協調的原因,是否因為民動過往一直都在做相類事情,鍾稱無法肯定這個因素是否「理所當然」,但最主要原因是趙擔心民動被民主陣營邊緣化,「鑑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結果,而得出呢個擔憂。」

至於當日會面,鍾指民動已同意加入戴的協調計劃,目的純粹是要幫助民主陣營在立會取得大多數議席。由於當時尚未展開協調工作,所以他本人尚未對戴否決預算案一說有所擔憂。及至4月新東協調會議之前,戴開始具體化初選計劃,「佢講得越詳細,建制派或親中央政府人士嘅反應越來越強烈。」鍾就開始有所擔憂。

指趙家賢和戴耀廷過往在區議會選舉協調工作 「弄得相當不快」

而有關趙的看法,鍾雖不肯定是否與其憂慮相似,但透露趙過往曾在區議會選舉的協調工作上,與戴「弄得相當不快」,其後整個初選過程,戴沒有向民動說明初選遇到的問題,故趙的擔憂及不滿漸增。

鍾錦麟指,趙家賢和戴耀廷過往在區議會選舉協調工作 「弄得相當不快」。而戴在舉辦初選時,亦沒有向民主力動說明初選遇到的問題,故趙的擔憂及不滿漸增。(資料圖片)

法官李運騰問該次會面上,戴有否提及要如何監測成功當選者進入立會後的行為?鍾表示,當日並沒有相關討論,相信戴認為民動並無能力監測民主派議員「係立法會嘅所作所為」,舉例稱民動以往協調區議會選舉後,也沒有監測當選者投票取態是否與民主派相近,欠缺「一個懲罰機制」。

沈繼而指,據鍾的口供,不少傳統泛民都不同意戴的攬炒論,如在興建醫院的議案中,他們不會支持投反對票,問鍾曾否向戴提出?鍾指沒有,這只是他的個人想法。李運騰關注,是否真的曾有人提出建醫院的例子,鍾指沒有實質討論,但他當時舉出這個例子,是因他參選區議員時,其中一個政綱是要擴建將軍澳醫院。不過他補充說,以他多年從事區議員的身分而言,否決預算案或會令到許多民主派人士,尤其是剛取得主導權的區議會議員「擺係一個非常之困難嘅情況。」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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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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