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鍾錦麟指趙家賢曾提35+以外選舉協調 但無乜人睬佢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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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的審訊,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被傳召作供,他指2020年初,民動的召集人趙家賢希望能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作協調工作,但「無乜人睬佢」,其後民動的另一召集人聞戴耀廷及區諾軒想辦初選,他們便約戴見面,至於趙稱至同年5月民動才正式承辦,鍾說:「我唔係太清楚。」

已認罪的鍾錦麟今以「從犯證人」身份被控方傳召作供,他於2008年加入民主黨,2010年加入新民主同盟,隨後退出民主黨。鍾於2011年當選西貢區區議員,其後成功連任,2020年當選該區區議會主席。另他約於2014至15年加入民主動力(民動),案發時為副召集人。

認罪的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鍾錦麟fb)

佔中前已認識戴耀廷

鍾說他在2012至13年佔中前商討日認識戴耀廷,佔中結束後,戴於2016年發動「風雲計劃」,他有與戴就區議會選舉相關事宜聯絡。至於區諾軒及趙家賢均曾為民主黨成員,鍾又提到,趙是2007年區議會最年輕的當選者,由於他有意參選區議會,故曾就地區工作請教趙,趙建議他修讀調解課程,並稱這會有助地區工作。

民動曾嘗試以35+以外方式作選舉協調

鍾憶述,2020年初,民動曾嘗試以「35+計劃」以外的方式作選舉協調工作,但實際上是由戴主導協調程序。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便問,是否民動發起的計劃失敗?法官陳慶偉更正指,鍾沒說民動計劃失敗,只是後來被戴的「35+計劃」取代。

另一召集人聞說戴與區在攪協調工作

鍾解釋,趙原本想民動作應屆選舉的協調,但「冇乜人睬佢」。民動另一位召集人馮智活得知戴和區諾軒正作遊說工作,想連同不同民主派人士進行非常類近的協調,便安排戴、鍾及趙等在2月會面。戴當時稱,民主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勝,反映民主派在數字上能夠在取得過半席位,所以希望在立法會選舉作協調。

戴耀廷建議以眾籌方式辦初選。(資料圖片)

戴欲藉初選作認證

鍾說戴又提到已經聯絡到「相當數量」的民主派人士,並已找到技術人員設計初選流程,甚至希望可藉初選作「認證」,讓選民可透過數碼代幣,在初選及日後社區議題上作決策工作。

戴擔心大黨壟斷協調建議眾籌

鍾又指,戴建議透過眾籌籌募初選經費。但他和趙對此「有相當保留」,認為應由參與協調的人攤分所有開支,以控制整個項目成本,避免個別光譜的人士提出額外要求。不過,戴擔心若要攤分開支,費用或會對某些政治素人來說相對高昂,並以此為由被「大黨壟斷」協調,仍認為眾籌比較可取,戴對此非常有信心。他和趙當時沒有反駁戴的說法。

戴缺註冊團隊及銀行戶口落實計劃

鍾又稱,戴當時已準備好初選的實際執行方式,但欠缺一個註冊團隊及相關銀行戶口落實計劃,所以希望民動可提供協助。該次會面後,民動便與戴達成共識,會協助舉辦初選協調。對於趙早前稱,民動直至5月才正式獲邀承辦初選,陳慶偉問鍾,民動是否至5月才有明文協議會參與初選?鍾回答說:「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亦對明文協議不知情。

鄒家成參選區議會時與民主黨撞區落敗

鍾續指,戴於3月邀請他以西貢區議會主席身份,連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主持新界東協調會議。會議於4月14日在旺角教協舉行,並有數十位參與者出席,包括各大政黨代表、何桂藍、鄒家成、劉頴匡等,以及一些在區內比較活躍但沒有參與初選的團體。問及是否認識出席會議者,鍾稱他在2019年社會事件中知道何是「立場姐姐」,鄒則曾參選2019年區議會,但因與民主黨代表「撞區」最終落敗。

有人擔心初選落敗者會繼續參選

鍾透露,他當日在協調會議遲到,但會上各方曾經商討應以初選抑或協調方式選出新界東參選人,兩種方案均有人選擇,因為部份與會者擔心有人會不遵守協議,落敗後表示繼續參選或進行選舉工程,惟大家表達關注後,沒有深入討論執行方法,最終沒有得出一個具說服力的方法約束各參選人。

鍾以區議員身份主持新東協調會議

陳慶偉關注會上有否傳閱名為「35+初選」的文件,鍾說他沒有印象,亦無獲告知事後有會議紀錄,也沒有人向他提供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紀錄。當日趙和黎都有到場旁聽,但沒有發言。鍾負責主持會議,並就協調方案、目標議席數量等議題帶領各方討論,他當日是以區議員身份主持會議。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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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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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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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