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少年販毒判教導所 上訴庭揭報告指因失戀影響情緒 改囚4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被指在審理多宗涉及販毒案中連番出錯的高院女法官金貝理,去年處理一宗17歲少年涉販毒案時,明言不想少年的人生被摧毀,雖然根據量刑指引可判他入獄近12年,但金官最終只判他入教導所。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早前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今(12日)下判辭指,如此嚴重的販毒案,是次判刑屬史無前例,又指少年非極為年輕,其精神問題因失戀而起,且已不用跟進,認為其精神狀態有被誇大之嫌。考慮少年已在教導所服刑逾1年,最終改判他入獄4年。

被告鄧景樺,承認於2021年1月2日在天水圍販運190克可卡因毒品。判辭透露,兩名警員當晚在天水圍巡邏時,見當時17歲的鄧手持一個袋,鄧見到警察即跳上一私家車。警員截停該車發現鄧手持袋內有涉案毒品。被告警誡下稱毒品屬他所有,車上男子並不知情。

高院女法官金貝利再被指在販毒案出錯,去年已申請提早退休。(資料圖片)

鄧自小兄長離世父母離異

辯方律師為鄧求情時透露,鄧犯案時只有17歲零1個月大,他原有兩名兄弟,他的兄長在鄧6歲時去世,鄧的父母同年離婚,他之後跟母生活。鄧於2016年起患有抑鬱症,他於兩年後沒再見心理專家,一年後他的情況轉差,需轉看精神科。他曾因企圖自殺入院,並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鄧有服食大麻和氯胺酮(俗稱K仔)以舒緩病情的情況,他因沒錢買毒品,故願為1200元為朋友販毒法。

原審官坦言不想年輕人的一生被毀

原審法官金貝理坦言關心這名年輕人,又指雖然他犯了錯,但不想「他的人生被摧毀」(I don't want his life ruined)。金官又指,看不到把鄧和真正販毒罪犯困在同一監獄可以幫助他。去年4月判鄧入教導所。

律政司認為判刑未反映案件嚴重性

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犯錯,要求上訴庭作刑期覆核,並指本案涉的毒品多,法官亦同意,根據量刑指,鄧所涉案及他販運的毒品,應以11年8個月作量刑指引,判鄧入教導所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本案非極為年輕的案例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出,如此嚴重的販毒案件,是次判刑屬史無前例(unprecedented) ,且鄧非「極為年輕」,他雖然是受人指使而犯案,但他沒有案底下也懂其保持緘默的權利,強調在嚴重販毒案中,年輕不構成重大求情考慮。

鄧因失戀出現抑鬱症狀

就鄧的精神狀況,上訴庭認為有被誇大之嫌。根據鄧被拘留後的相關報告,未有提及過他的精神曾出現狀況,而鄧早前看精神科的醫生報告則指,鄧是在失戀後出現抑鬱症狀,鄧並拒絕藥物治療,再覆診時情緒已改善,醫生更認為鄧的情況無需再作跟進。上訴庭認為,若以鄧這樣的精神狀況而考慮判他入教導所,認為並不適合。

原審法官未考慮公眾利益

上訴庭又指,法庭亦要考慮公眾利益,公眾會認為這樣嚴重的販毒案件﹕不應被過分輕判,惟原審官似乎未有考慮這點,最後認為應以11年8個月作量刑起點,鄧認罪及他在案中角色有限,亦受他人操控等因素,減刑至6年,加上鄧已在教導所服刑1年3個月,最終改判鄧入獄4年。

司法機構去年確認,法官金貝理法官已於2022年8月向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出請辭,並將於2023年8月提早退休。

案件編號:CAVR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