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涉街頭拉榮光歌 被控沒許可證奏玩樂器 主控確診案押後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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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於今(15日)在沙田法院開審,惟處理案件的主控確診新冠肺炎,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

被控在中環及旺角奏二胡並連擴音器

被告李解新(69歲,退休人士),被票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別在旺角東及中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

「二胡伯伯」李解新否認7項傳票。(劉安琪攝)

另被指在中環及大圍進行籌款

被告另於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分別在中環及大圍,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被告操普通話無律師代表

被告並無律師代表,他操普通話自行抗辯。控方代表向法庭表示,負責本案的主控官上星期三確診新冠肺炎,今早的快測仍顯示為陽性,遂建議將審訊押暫時押後。被告聽罷自言,對於控方所指的證人是否確診新冠肺炎抱有懷疑。朱官則澄清,確診的是主控而非證人,並指相信主控取得確診的證明才會獲批病假,法庭對此無質疑。

案非簡單原主控處理較合適

被告另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指香港有十分多的主控官,故他會「堅持到底」。朱官指出,本案非簡單案件,過去亦經歷了若干的法律程序,牽涉7張傳票,案情亦非簡短。確診主控官過去一直處理本案,朱官相信繼續由他處理會比較合適,若找另一人接手則進度未必如此理想,因此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

庭上之後讀出承認事實,被告聽罷表示:「事實基本是這樣,只是我沒有罪。」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