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草案今刊憲  社聯憂宿位不足 警方社署欠人手支援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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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2日)刊憲,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副教授、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葉柏強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時代》表示,條例精神非懲罰專業人員,而是恫嚇潛在施虐者,從源頭減低風險,建議當局未來兩年應做好準備和培訓工作。

社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姚潔玲認為,因涉及不同專業人士,「嚴重傷害」的界定需跨業界討論,至於心理虐待亦要當局具體指引,並憂慮條例實施後當局人手、支援配套及宿位不足。

英華小學校長陳美娟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教師不應抱持報警便能卸責心態,又指當發現受虐的痕跡便需要上報,「老師揹晒係危險,有啲個案一日都唔等得。」

強制舉報虐兒相關草案在2023年6月2日刊憲。(資料圖片)

兒童事務委員會葉柏強︰條例精神非懲罰專業人員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葉柏強表示,該草案由構思至諮詢已有兩年時間,獲整個兒童事務委員會支持。不過條例涵蓋醫務人員、教師及社工,甚至視光師等多個職業,他強調,條例的精神並非懲罰專業人員,僅希望加強社會意識,恫嚇潛在施虐者,從源頭上減低虐兒風險,達至預防作用。

葉亦認為條例所涵蓋的職業合適,例如教師及社工由於可時常見面或家訪,與兒童的關係最為密切。至於醫護人員雖然較為被動,但亦可在兒童求診時,通過問診或全身檢查,發現常見的可疑瘀傷,例如6個月以下的嬰兒受傷,或與疏忽照顧有關。

葉亦表示,得悉同業對條例有個別考量,例如視光師較少機會接觸瘀傷。但他解釋不必擔心因難以接觸的傷痕而獲控告,僅頭骨或眼腫等受傷,與他們工作範疇有關。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葉柏強。(資料圖片)

籲立例前先做好準備 如大學加入兒童保護課程

葉又指,法例精神為預防嚴重受傷或虐待個案,如果專業人士未能判斷嚴重程度,可先考慮通知警方或相關機構。問到會否擔心「濫報」,他表示醫管局每日均處理大量懷疑虐兒個案,每宗個案具有複雜性,因此一直在處理相關工作。他認為,未來兩年應做好準備和培訓工作,包括重新檢視在職指引,並在大學加入兒童保護課程等。

社聯︰「嚴重傷害」需業界討論 「心理虐待」需指引

社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姚潔玲表示,業界均支持方案保護兒童,惟何謂「嚴重傷害」,則需要不同專業之間再作討論。她解釋,過去未有法例或刑責前,專業人員均按個人判斷向社署匯報和索取意見,「我相信每個專業或從業員心入面都有把尺。」

惟立例後涉及多個職業,姚認為應統一比較接近的理解,又例如常見的身體虐待,所造成的表面傷痕較容易判斷;至於心理虐待,或因情緒病等因素影響,則需要具體指引。

社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姚潔玲。(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社聯指舉報須「報得準、接得快、跟得靚」 憂配套不足

姚潔玲續指,強制舉報要「報得準、接得快、跟得靚」,擔心配套未必足夠,包括警方和社署的人手,社工在晚上或長假期的支援等。此外,當局有需要即時分開施虐者,保護涉事兒童,宿位輪候情況則值得關注。

姚表示,目前宿位輪候情況嚴峻,例如兒童之家僅得900個床位,每月卻有逾300人排隊,輪候時間需4至5個月。至於輕度弱智的兒童之家,全港更僅得104個床位,每月多達100人排隊,輪候時間長達15個月。因此她對政府提出建立新的留宿幼兒中心表示歡迎。

英華小學校長陳美娟。(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英華小學校長陳美娟︰教師不應抱持報警便能卸責的心態

英華小學校長陳美娟同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則表示,教師的首要責任為保護兒童,不應抱持報警便能卸責的心態,若出發點出於關心及愛護,可能及早發現兒童情緒上的轉變,從而經了解後得悉受到虐待。

問到若小童要求教師不要轉述予他人,應如何解決?陳認為,教師應耐心講解,事態需要由合適的人處理,「唔係聽咗就算數,我相信溝通之下大家會明白。」至於上報的時機,她認為當發現受虐的痕跡便需要上報,「老師揹晒係危險,有啲個案一日都唔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