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紅黃綠三級制納指南參考 皮黃骨瘦傷痕纍纍須舉報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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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6月2日)刊憲,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三個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包括教師、社工及醫護等,如懷疑18歲以下兒童嚴重受虐或被疏忽照顧等,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違者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元。

政府早前諮詢時,建議舉報機制分紅、黃及綠色三級,不過未見列於今次《草案》。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仍會沿用相關分流程序,會將其納入正擬備的強制舉報者實務指南,並臚列各相關例子、個案及情景,傷痕纍纍、被強迫進行性行為及皮黃骨瘦等,均屬紅燈級別,須強制舉報。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6月2日)刊憲。

紅黃綠色三級舉報機制只納入強制舉報者實務指南

勞福局早前提交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紅、黃及綠色三級舉報機制。第一級為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須強制向警方或社署舉報;第二、三級則為鼓勵舉報或轉介。被問到今次條例草案不包括其中,是否代表已取消三級制安排,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局不會將三級制納入法例,但會列入正擬備的強制舉報者實務指南,屆時將會臚列相關例子、個案及情景,助強制舉報者作出判斷。

消息人士表示,虐兒情況種類繁多,舉例指傷痕纍累、被強迫進行性行為及嚴重營養不良、皮黃骨瘦等,均屬紅燈級別,須強制舉報。

至於舉報途徑方面,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報警及填寫簡單指定表格即可,當局正研究是否打999,抑或設專門熱線報案。

消息人士:免全民皆舉報 故只強制三界別專業人士

《草案》涉及的強制舉報者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三大界別,何以不擴大涵蓋範圍?消息人士解釋,若強制全民皆舉報,相信會超逾負荷能力,資源亦會分薄,冀集中選定於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經訓練的專業人士。政府消息人士又強調,倘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同樣鼓勵其他市民盡道義責任,見疑即報。

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政府預期新法例生效後,舉報虐兒個案數字或大幅飆升,不過消息人士指,難以估算實際數字,但相信與此同時亦具阻嚇力,「希望施暴者知道咁多人會舉報,希望佢會收手。」

政府消息人士稱,社署將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並於明年首季啓用,可提供48個服務名額,年均可照顧192名兒童,另正考慮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及招募更多寄養家長,以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