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記協冀豁免新聞工作 報道播錯國歌「需要畫面先知咩事」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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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法庭已排期7月21日審理。香港記者協會致函律政司,考慮申請介入案件,申請豁免新聞報道。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22日)表示,以早前播錯國歌事件為例,「有歌奏起嘅埸面,先係真實新聞場面,大家先知道件事係點樣」,希望法庭容許在合理情況下,在新聞報道中播出。

巨型「我願榮光歸香港」直幡,由三樓延伸至中庭。(梁鵬威攝)

陳朗昇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記協考慮申請成為有利害關係的團體,並非答辯人,如果律政師沒有回應,或有需要上法庭表達關注。

「所謂有片有真相」

他引用2019年律政司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法庭有就新聞報道作出豁免,希望今次有同樣豁免。他舉例指,早前國際體育賽事接連有播錯國歌事件,「有歌奏起嘅埸面,先係真實新聞場面,大家先知道件事係點樣,否則就會只有文字陳述,所謂有片有真相」。

記協主席陳朗昇希望法庭容許在合理情況下,在新聞報道中播出《願榮光》。(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關注如何處理新聞直播

他又指,在新聞直播及新聞紀錄片中,都有機會播出《願榮光》,關注當有禁制令時,是否需要立即停止直播,「過去2019年反修例運動,如果場面真係出現呢首歌應該點做?」希望可以容許在合理情況下在新聞報道中播出。

記協周三(21日)發聲明,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索取相關法律文件,並指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就禁制令一案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保障新聞工作。

律政司表示,收到一名市民計劃提出抗辯,另外有一個組織計劃以利害關係一方身份,參與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