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領獎片配《願榮光》 男子辱國歌罪成 官稱該片只能配國歌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港隊代表張家朗前年東奧奪冠,一名男子涉嫌將其頒獎典禮片段所奏起的國歌,換成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把片段發布至Youtube予公眾閱覽。男子否認侮辱國歌罪受審,他今(5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承認製作片段,片中的拍掌及旁白均未被取代,可見被告是刻意挑選有關國歌的部份修改。屈官強調,片中運動員獲獎的情況,必須及只能播放國歌,因為這代表運動員及其所屬國家的尊嚴、榮耀。案件押後到7月2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鄭榮進(2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及屬交替性質的侮辱區旗罪,即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由於被告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故毋須再處理屬交替控罪的侮辱區旗罪。

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2021年在日本東京奧運的男子花劍個人賽決賽擊敗意大利選手,成功贏得奧運金牌。(Facebook@cheungkalonghk)

官不信被告在練習剪接

屈官裁決指,國歌是國家獨有的象徵,侮辱國歌即損害其作為象徵、標誌的尊嚴,涉案的《願榮光歸香港》,是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而創作的歌曲。對於被告早前在警誡下稱是為了練習剪接及「二次創作」的技巧而製作,僅因覺得旋律感人而選用,聲稱對歌曲一無所知,惟屈官認為這只是其為了脫罪的辯解,更非在宣誓下作出及未有接受盤問,決定不接受其說法。

發布時標題加上榮光版本

屈官續指,基於被告承認製作涉案片段,可見他清楚該片段是以《榮光》代替國歌,屬於明知而作出涉案行為。加上,被告在發佈片段時在標題加上「榮光版本」字眼,片中的拍掌及旁白均字被取代,屈官認為被告是刻意挑選有關國歌的部份修改。

相關影像只能播放國歌

屈官強調,在涉案片段中的情況,必須及只能播放國歌,因為這代表運動員及其所屬國家的尊嚴、榮耀,儀式須在莊嚴的情況下進行,否則會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及尊嚴。

認為被告故意公開片段

屈官最後指,網罪科女警於2021年7月29日在YouTube發現涉案片段並可隨意取用,片段的權限於2022年7月轉為「不公開」,即用戶只可透過影片超連結閱覽,可見被告是有意公開片段予他人閱覽,裁定其侮辱國歌罪成,屬交替性質的侮辱區旗罪因而毋須處理。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