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錯國歌|律政司入稟求禁播《願榮光》 包括旋律和歌詞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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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和其他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在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任何人發布歌曲、歌詞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或將其混淆成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為一個擁有自身國歌的獨立國家。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本案現未有排期聆訊。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入稟狀指,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被告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或線上媒介,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傳播、展示涉案歌曲,包括其旋律、歌詞或其組合,以及其改編版本,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煽動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協助、促使、獲取、煽惑、協助、唆使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參與上述行為,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相關行為。

入稟狀亦列出32條要求禁制的Youtube影片,包括「香港國歌 願榮光歸香港」、「《願榮光歸香港》 中樂合奏及合唱團版 MV 」和「《願榮光歸香港x肥媽有話兒》 大戲版」等。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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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該曲多次被誤用對國歌造成侮辱

政府的發言人亦發新聞稿指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為維護國家安全而入稟

港府又指,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發言人指出:「政府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HCA855/2023

過去一年接連發生數次播錯國歌事件。(詳看下圖)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隊在波斯尼亞參加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

▼2022年12月1日 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播錯香港所屬國歌▼

▼2022年11月14日 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韓國站播錯國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對戰湯加片段字幕寫錯國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