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被私了案 3名施襲男被指判刑過輕 被加監至37至61月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律師陳子遷於2020年七一路經銅鑼灣時,譴責示威者是「黑暴」後遭圍毆「私了」。3名在現場出現的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罪,去年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今(18日)開庭處理,律政司重申,事主僅叫示威者停止堵路,3 人卻在光天化日下主動襲擊事主,認為原審官淡化案情,其判刑理據亦忽略當日逾千人參與集結等。上訴庭3位法官即改判3人入獄37至61個月,半年內下書面判決理由。

3名被告:唐健帮(33歲)、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他們同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唐另被控暴動罪,其餘兩人則被控非法集結罪,3人被加監17至27個月不等,其中唐在原審時被判入獄34個月,現加刑至61個月;譽和鄭原分別被囚25及19個月,現遭改判至42及37個月。

律師陳子遷供稱他當日見有人破壞後大感憤怒,曾指黑衣人是黑暴,之後便遭人圍毆。(資料圖片)

陳子遷遇襲後,網上出現陳遇襲的片段。(詳看以下截圖)

+1

指原審官淡化案情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陳詞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淡化案情,3名被告連同至少15人追打事主,並兇殘地用雨傘及大型金屬路牌施襲,當時事主孤立無援,及後被打至血流披面,惟三名被告依然沒有停止襲擊。高又指,事主當時只是叫示威者不要堵路,對方卻在光天化日下主動施襲,導致事主需要縫針及住院4天。

案發時有人堵路縱火及破壞店舖

高續指,當時正值暴力事件的高峰期,案發當日有過千人堵路、縱火及破壞店舖,示威者用雨傘掩護,希望掩飾身份,屬加刑因素。但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仔細提及,只是輕輕帶過,判刑未能反映上述情況,以3年監禁作為傷人罪的量刑起點過低。

唐稱受挑釁遭法官反駁

唐的法律代表回應稱,唐受到挑釁,隨即遭法官彭偉昌反駁指:「對呢個講法好唔滿意。」法官潘敏琦亦指,示威者當時非法集結及破壞店舖,反問:「(路人)指罵都唔得?」

譽曾被判感化良好品格減刑不適用

譽的大律師指,原審判刑並非過分輕判,譽的施襲行為僅維持數秒,不過法官彭寶琴就質疑,譽曾於2015年因參與「光復元朗」事件被判感化令,原審法官認為他有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因此給予刑期扣減的作法並不適用。代表鄭的大律師亦指,鄭犯案並非心思精密,也非為了滅聲,刑期已夠阻嚇性。

案件編號:CAAR1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