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示威者喊一二一二迫近並妨礙警方 少女認集結囚9.5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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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自發「營救」理大,導致激烈警民衝突。其中一名在華懋廣場外被捕的19歲少女,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指,涉案非法集結非突然發生,示威者有備而來,更會一起喴「一二一二」逼近警方,他們的行為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妨礙警方在理大的執法行動,屬對社會造成進一步傷害。考慮到被告沒有帶領的角色,判她入獄9個月2星期。

被告曾曉琳(23歲,學生),承認於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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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帶領或領導角色

法官判刑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涉案非法集結有詳細、精密計劃,但接納示威者有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到逾百,並有協調地喊著「一二一二」向警方逼近。至於被告案發時攜有防護物品,可見其有備而來,但接納她在事件中沒有帶領、領導角色。

行為妨礙警方的執法行動

法官續指,警方於12月17日將理大圍封,引致有人在網上呼籲他人前往協助被圍困的人。翌日,警方在附近一帶設立防線,以阻止示威者衝入理大。法官認為,任何與上述目的有關的行動都有風險,示威者的行為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妨礙警方在理大的執法行動,對社會造成進一步傷害。

患上焦慮症仍積生活

法官最後考慮到涉案道路非主要幹道,示威結束雖是因為警方驅散,但示威者當時並未有反抗,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案發時僅19歲,及雖因本案患上焦慮症仍積極生活,酌情減刑,終判被告囚9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 DCCC 475/2021, DCCC 6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