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黃子悅認暴動罪囚37月 另14人囚3年至52月1人入教導所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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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與另外14人,均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旺角的封鎖區被捕,其中包括黃等10人認暴動罪,另5人之後亦裁定罪成。黃早前求情時稱,還柙後有修讀輔導及心理課程,會勇於面對其情緒問題。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黃子悅入獄37月,餘下14人,除現年20歲的被告判教導所外,餘下13人則入獄36至52個月。

10名認罪的被告:翁芷茵(23歲)、周耀天(26歲)、鍾永祥(49歲)、蘇浩然(29歲)、孫嘉豪(26歲)、曾紹鵬(25歲)、黃康瑜(26歲)、黃子悅(26歲)、王汶珊(32歲)及甄念賢(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交界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另5名被告: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則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官指黃有抑鬱問題仍投入義工事務

法官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眾被告的年齡、背景、認罪時間等酌情減刑,其中開審前認罪的黃子悅,雖有抑鬱問題但仍投入義工事務,曾在非牟利機構工作,對社會有貢獻,判黃入獄37個月;被告甄念賢因案發時僅16歲,判入教導所;其餘13男女分別判囚36至52個月不等。

黃子悅過去積極參與社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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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示威者有一定組織

法官判刑指,大批示威者於案發當日身著深色衣物,帶有防毒面具、自制盾牌等個人防護裝備,可見暴動發生是經過預先準備,有一定的計劃及預謀,另示威者在現場曾有組織地排開,用雨傘掩護他人,可見他們有一定的組織。

暴動對公共開支做成影響

法官續指,案發時有一千至兩千名示威者在現場聚集,暴動歷時至少38分鐘,規模並不小。期間,警方數度發出警告,但不獲示威者理會。事後現場遺留有大量玻璃碎片、磚頭、雨傘等,地鐵站及附近不少牆壁被塗污,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而該地等居民、工作人士亦因暴動擔心人身安全,小巴、地鐵均須停運,店舖亦要暫停營業。

雖無人受傷但暴力程度高

法官另指,本案案情嚴重,歷時38分鐘,涉及的暴力程度高,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只屬僥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案發時有暴力行為,但他們憑藉身在現場,已屬支持、鼓勵暴力示威者的行為。

控方指示威者投擲至少250枚汽油彈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發起「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建議人群上街聚集,以分散警方注意力。當晚約10時半,黑衣蒙面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並曾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之後在油麻地及旺角區設下封鎖線,並在區內拘捕213人,包括本案的被告。

黃子悅被捕時戴頭盔及防毒面罩等

控方指黃子悅當晚沿彌敦道往旺角逃跑時,遭一名警長追截及制服,當時她戴有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手袖等裝備。其他被告亦在相似情況下被捕,警方在他們身上發現面巾、戰術背心、生理鹽水、眼罩等物品。被告鍾永祥在迎面跑向警員時,曾意圖襲擊或撞低對方;周耀天見警員仍繼續逃跑,被追截至一條小巷內才被制服。

黃早前求情稱非領導角色

代表黃的律師早前求情稱,沒有證據顯示黃有作暴力或威嚇行為,她亦非擔任領導角色,身上無攻擊性武器。黃現已完成嶺大視覺研究系學士課程,還押期間有繼續進修中大的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希望能向藝術治療方面發展。她亦積極面對情緒問題,希望能好好活著和面對未來。

總督察任雪瑩在判刑後見傳媒。(警方提供照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判刑後會見傳媒時稱,眾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果斷執法。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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