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貨運女經理懷孕後不獲續約兼失花紅 裁定屬歧視 獲賠逾93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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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中旅貨運高級女經理,2017年疑因懷孕而不獲續約及發放花紅。她於2019年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索償,指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法官今(16日)頒下判辭,裁定女經理勝訴,下令前僱主須向女經理賠償逾93萬元,包括收入損失30.6萬元及年終花紅49.8萬元等。

申索人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申索人周露娜在區域法院索償獲接納,獲賠逾93萬元。

周過去表現理想曾獲優秀員工獎

判辭透露,答辯人為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周自2007年起開始受僱於中旅旗下附屬公司,於2011年2017則受聘於答辯人,任職倉儲物流部高級經理。期間,周工作表現理想,曾獲頒「優秀員工獎」等多個獎項,2012至2015年更在年度評估中獲高分,且每年都獲派發30至50萬不等的年終花紅。

突指架構重組不獲續約

周在2017年3月被委任為物流業務單元負責人。不久後周發現懷孕,因而無法出席上海的工作會議。周後來於11月8日因身體不適送院,住院期間收到人事部經理通知,指她翌年將不獲續約,同日收到的相關電郵,指公司要「架構重組、業務縮減」,最後亦拒絕向周發放2017年的花紅。

分娩在即收通知感被背叛

周稱收通知時分娩在即,感到十分震驚和被背叛。她從通知中首次得知公司有架構重組安排,事前不曾收到任何有關其工作表現的批評或警告。周於同年11月產下女嬰,翌年2月起開始向心理醫生求診。醫生指她有情緒低落、焦慮、易怒、睡眠不足等,認為是由被解僱和育兒壓力所引致,診斷為中度抑鬱症發作,須覆診至2019年6月。

答辯人指周令業務下滑

對於答辯方指控周工作表現欠佳,包括未能做好客戶優化及吸引新客戶的工作、組建銷售團隊,導致物流業務下滑,此為周不獲花紅的原因。

官指答辯人指控過於簡單和薄弱

法官認為答辯人的指控過於簡單和薄弱,更是基於答辯人的選擇性和不完整的披露,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利潤下降與周的表現造成,部份對周的指控屬毫無根據和不公平。

認為解僱與懷孕有關故構成歧視

至於周被解僱的原因,法官考慮到答辯人聘請新員工與周通知其懷孕之間所隔的時間,沒有任何文件或紀錄顯示所謂「架構重組」的計劃,此說法首次出現是在周的解僱通知等,認為周不獲續約與其懷孕有關,故構成歧視。至於年終花紅,有證供指若員工翌年不獲續約,該年度則不獲發花紅。基於周是因懷孕而不獲續約,故答辯人不發放花紅亦屬違約。

若拒絕道歉會重新考慮賠償

法官因而裁定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下令答辯人須向周賠償損失連利息等逾93萬元,包括收入損失30.6萬元、年終花紅49.8萬元和情感損失13萬元。法官續指,若答辯人拒絕向周道歉和撰寫推薦信,將重新考慮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DCEO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