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後翌日 技術員連登留言提刀及攻擊位置 認煽動囚半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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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技術員在前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再自殺事件後翌日,在連登討論區兩度回覆他人帖文時,在留言中附圖講刀的類型、練習及攻擊位置等,又稱:「唔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被告在獲廣泛使用的連登發佈涉案兩則留言,但沒再做行動增強煽動效果,案件嚴重性比案例低,判被告入獄6個月。

被告黎哲(38歲),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名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黎哲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罪,官接納案件嚴重性較案例低,判囚半年。

被告患適應障礙和焦慮症

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已與女友訂婚。其父於2015年前因交通意外截肢,被告自此成為家中經濟支柱,平日除了須協助母親處理家務,亦須定時陪父親覆診,父親在被告等候答辯期間去世。被告畢業於城大機械工程學系,曾在科大工作7年,任職助理技術人員,因本案已辭職。被告亦患適應障礙和焦慮症,須定期覆診和服藥,他非因暴力傾向犯案,而是因為社會動盪下引發焦慮而發表涉案言論。

官同意嚴重程度較案例低

王官判刑指,本案重要事項為被告在七一翌日,在獲廣泛使用的連登,沒有預謀地發佈涉案兩則貼文煽惑他人,但他沒有再做一些行動增強其煽動效果,最終亦沒有警員因而受傷。王官同意本案的嚴重程度比類同案例低,被告未有將其留言置於平台頂部,其發佈的內容和所獲的反應都較案例少,故判被告入獄6個月。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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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後曾稱帖文教授他人如何用刀

案情指,七一刺警事件發生翌日,被告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回覆一則題為「應該點用刀?」的帖文,其留言中附圖及講刀的類型、練習及攻擊位署等,又稱:「唔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不過一個人如果到左絕望既深處,其他人無法完全開導到你,望珍重。」被告其後於7月9日被警方拘捕後,在警誡下自言只是分享一名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及教授他人如何使用刀具,他提及「梁叔」亦只是想勸他人不要像梁般去襲擊警員。

案件編號:DCCC 3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