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等3人銅鑼灣設街站 官稱非快閃行動 票控罪成各罰2500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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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另外2男,被指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並展示「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等標語,因而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罪。三人早前不認罪受審,今(31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三人在繁忙的銅鑼灣鬧市擺放街站,所涉的橫額不算小並搶眼,引致途人停下,造成的滋擾不小,各罰款2500元,另須支付拆除費用157.4元。

被控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被票控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8分,在香港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展示3張橫額(每張約1米X 2米)、2塊寫有字句的布(每張約1.5米X 3米)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1(b)、第104A(2)及第150條。

被告李子華、吳超廣、曾健成(左至右)。(劉安琪攝)

非短暫或快閃行動

裁判官裁決指,案發時被告雖設街站僅10分鐘,但他們精心設置街站,顯然非短暫或快閃行動,而是打算擺放一段時間,符合控罪元素提及的「某程度上永久,或習慣性規律」的展示。

規模不小有機會引起混亂

對於辯方指街站擺放時間短,規模不大。裁判官認為,眾被告當日在繁忙的銅鑼灣鬧市,設置摺枱和金屬支架,掛上不算小且顏色搶眼的橫額,引致途人停下查看,可見規模不小,有機會引起混亂。

食環署已容忍一段時間

裁判官續指,食環署在案發前曾在不同的日子、時段,均有觀察到被告有擺街站行為,但直到5月發現到街站仍在採取行動,可見他們已有一定的容忍,不見其有任何偏頗、不公平之處,因而裁定三人罪成。

曾認為以後也難再擺街站

曾健成今無律師代表並自行陳詞指,他們此次被定罪,意味著日後難以在香港行頭擺放街站。曾又反問,若不到鬧市擺放街站,難道在山頂、僻處表達訴求,直指若要事前要向地政處申請才能擺街站,無異於「與虎謀皮」。

裁判官判刑時重申,三名被告在繁忙的銅鑼灣行人路犯案,造成的環境滋擾不算小,判三人各罰款2500元,另須共同支付157.4元的移除費用。

案件編號:ESS 3249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