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策劃放炸彈 官指充介紹人被告入獄無可避免 11月判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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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涉策劃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彈,警方其後拘捕多人。6名涉案被告早前承認相關控罪,其中4名較年輕的被告,已被判監或判教導所。餘下兩名尚未判刑的被告何裕泓和郭文希,與及同案另一被告,今(27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訊。法官把3人的求情和判刑押後至今年11月11日。法官又稱,以現時的資料,判郭入獄屬無可避免,若郭認為他有機會不被判囚,想法屬不切實際。

郭曾牽線向何介紹張昊揚

根據女被告郭文希及男被告何裕泓認罪時承認的案情,何是案中主腦,負責策謀、招募他人及計劃製造爆炸品。他曾多次向人透露其放炸彈計劃,聲稱事成後便會潛逃至台灣或英國。案中另一主腦張昊揚,張是前賢學思政成員,他曾計劃向本港各間大學的學生會招手,以獲所需資金,張在郭牽線下認識何,並曾向何提供4萬元現金,以助實施計劃及潛逃之用。

張會於11月進行求情及判刑

該男學生張昊揚(23歲),亦涉串謀「光城者」成員策劃炸彈襲擊,並疑提供資金,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張的案件亦排期至11月11日,進行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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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4名被告已認罪並判刑

已謘罪的6名被告包括:郭文希(20歲,女)、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和蘇穎貞(19歲,女)。何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交替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歐文早前已被判囚5年8個月,而陳綽軒、羅啟穎和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只有郭文希和何裕泓尚未判刑。

被告陳凱量獲准更改保釋條件。(朱棨 新攝)

陳獲准更改保釋條件

被告陳凱量(24歲,司機),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獲准保釋的陳,亦有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把原本的5萬元保釋金,改為2.5萬元,以及不用在保釋期間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