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政府刊憲明年4月1日實施  三項建築廢物處置費將加價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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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刊憲,指定明年4月1日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法例條文的生效日期,熙時會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當中堆填費由每公噸 200 元增加至每公噸 365 元;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 175 元增加至每公噸 340 元;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 71 元增加至每公噸 87 元。政府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下周三(18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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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於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尚未實施的條文自該日開始實施,當中包括有關訂明罪行及其罰則,以及免責辯護等的條文。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目前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而根據《修訂條例》,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為避免日後有人蓄意混合兩種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以及考慮到成本的因素,政府須由開始實施垃圾收費的日期起,同時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修訂附表)公告》,調整對在訂明設施接收作處置的建築廢物徵收的收費:

各項建築廢物處置2024年4月1日新收費

堆填費:由每公噸 200 元增加至每公噸 365 元;

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 175 元增加至每公噸 340 元;以及

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 71 元增加至每公噸 8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