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 控方呈中聯辦被破壞等片 指林卓廷等入元朗挑釁白衣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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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有人持木棍等攻擊市民。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涉案,被控一項暴動罪。由於控方申請把兩段新聞片段呈堂,片段顯示案發當天多區發生衝突,辯方反對,認為與案件無關,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該爭議。控方強調,被告明知案發日各區發生大規模衝突,仍「專程」到元朗,挑釁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強調片段有助法庭理解各被告到元朗站的目的,與案有關。法官陳廣池聽取陳詞後,認為片段有關連性,批准片段呈堂。案件押後至本周三,處理控方開案陳詞。

被告林卓廷在答辯時除了表示不認罪,並稱:我沒有暴動。(資料圖片)

林卓廷答辯時稱:我沒有暴動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各被告答辯時,林卓廷庭上稱:「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法官提醒各被告只需回答認罪或不認罪,並說:「唔好講其他。」7名被告陸續表示不認罪。

要求呈上中聯辦外被破壞等片段

控方其後就片段是否可呈堂陳詞,指涉案兩段片段是從YouTube下戴的新聞片段,片段顯示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多區,尤其是港島區,發生多宗社會事件,包括中聯辦外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警方動用不少警力。控方指,相關片段有助法庭了解案件的背景。

大部份被告均非居住元朗

控方亦指,本案控罪所指的關鍵時段,為21日晚上10時45分至11時03分,即7名被告和他人士開始在元朗站大堂集結,至他們離開大堂前往上層月台或其他地方。控方指,本案大部份被告並非居住元朗,部份被告乘搭港鐵到元朗,入閘地點包括中環、灣仔、銅鑼灣和尖沙咀。

同日晚上,中上環亦有衝突,中聯辦外亦曾被破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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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告選擇警力緊張時段入元朗

同時,元朗很多區內人士連日表示保衛家園,並會穿上白衣作為象徵。各被告選擇在此警力緊張的時段,由市區遠走至元朗,向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士作出挑釁。

警方曾勸林不要去元朗

此外,林卓廷為時任立法價講員,於21日晚上約10時許致電一名元朗警民關係科警長,查問是否有足夠警力,該警長未有提供資料,但勸告林不要前往元朗,避免火上加油。

片段包括民陣遊行及上環衝突

控方強調,相關片段構成環境證供,兩段片段雖不能直接指控7名被告,但和案件相關。

庭上播放該些片段,報道包括21日下午民陣舉行的遊行、上環的警民衝突和警員在元朗南邊圍外戒備等。

2019年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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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認為片段與本案無關

辯方陳詞時指,片段和本案並不相關,指各被告面對的控罪是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看不到控方所指的「大環境」,如何協助法庭處理本案。辯方又指,控方的做法是漁翁撒網 ,「放好多嘢出嚟」,由法官考慮是否有證據價值,甚至成為入罪的基礎。

官稱不能因案件在元朗而不考慮其他區的事

陳官聽取陳詞後,指法庭處理案件時,不可抽離現實,不能因案件在元朗發生,而不考慮同日其他地區發生的事,而片段亦客觀紀錄當時發生的事件。法官為片段有關連性,批准片段呈堂。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