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襲擊案 六旬漢稱行動屬維權不獲接納 暴動等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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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2019年7月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警方去年再檢控一名疑當晚有份參與事件的「白衣人」, 指他並涉在元朗站內,用拳頭及籐條施襲,去年被警方拘捕。這宗屬區法院的案件,早前借用西九龍法院審訊,被告不認罪,並稱當日行動是「維權」,又強調保衛家園不算暴動。暫委法官今(7日)裁定被告暴動及一項傷人罪成,成為第八名被定罪的「白衣人」。法官把案押後至 10 月 27 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

被告過往有12次案底5項與暴力相關

被告程偉明(63歲,無業男),原被控暴動罪及一項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法官裁定被告暴動罪成,他原被控的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但較輕的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成立。被告過往有12次定罪紀錄,包括5項涉暴力,1項涉黑社會及1項非法集結相關案底。

被告程偉明被裁定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成。(資料圖片)

約70名白衣人曾在月台聚集

控方案情指,港鐵元朗站當晚有約65名穿白衣人士聚集,部份人並手持籐條和木棍,他們在付費區外與在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口頭,期間有白衣人用木棍等拍打閘機和玻璃圍欄等。至晚上11時,再有約20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在非付費區向付費區的黑衣人潑液體、投擲水樽木棍及告示牌等,之後大群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並追趕黑衣人至月台,又用木棍、籐條及雨傘等追打在場人士。高峰時期約有70名白衣人在月台上聚集,他們並指罵和襲擊列車內的人。直至11時14分,白衣人才陸續散去。

被告以拳頭和用籐條施襲

控方指,被告在2019年7月21日下午入境來港,同晚被拍攝事發前曾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的「保衛元朗、保衛家園」聚集,他後來亦有衝入元朗站的付費區內,並以拳頭及籐條對一名灰衣人施襲,之後至少兩度襲擊黑衣人,期間亦有與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往月台前進,他於晚上11時14分經G1出口離開元朗站。他於22日凌晨離港,於2021年8月12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捕。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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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方影片模糊不能作實

辯方爭議在鳳攸北街的男子並非被告,指控方用以舉證的影片模糊,認為不能作實,惟控方卻指被告當日穿上有黑白老虎圖案的上衣,「十分獨特」,現場找不到另一個與他衣著相同的人,認為證據充份。

辯稱保衛家園屬維權行為

辯方卻爭辯當晚的事件不算是「暴動」,又指若當日示威者合法和平示威,就不會有「721事件」事件的發生啦,認為白衣人當日因有人來「拆祠堂」才會保護,是保衛家園,屬「維權行為」,又指當日不但未有使用鐵枝及汽油彈,黑衣人更曾在收費區內以消防水喉挑釁,之後才有襲擊事件發生。辯方律師又指,以被告身形,無法跳閘入收費區,控方亦即澄清是「攝入去」。

官指被告臉形衣著與片中人無異

法官裁決時指,呈堂片段拍到的男子,無論在臉形、髮型、身形及衣著,均與被告完全吻合,警方事後找到的腰帶,亦與被告案法時所穿戴的相同。影片所見,被告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站,他曾用籐條打證人C及另一名男子,並走向月台,11時14分離開。法官認為其行為屬積極參與並曾多次攻擊,並有鼓勵他人上月台,裁定他暴動罪成。

之前被定罪7人案中角色及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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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已有7名白衣人被判監

除本案被告外,早前已有7名「白衣人」被告,包括林觀良(48歲)和林啟明(43歲),黃英傑(48歲) 、鄧懷琛(60歲)、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和蔡立基(40歲)因暴動及傷人等罪,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案件編號:DCCC 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