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房協加辣非持續住3個月視濫用 明年4月起每兩年查資產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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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新申報表格本月初起,陸續向租戶派發。

據了解,房協亦「加辣」,今日(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行為,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此外,明年4月起收緊富戶政策,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協申報。消息指,房協今日已將相關知放入所有房協租戶信箱。

房協回覆表示,於2018年實施「富戶政策」,明年4月新「富戶政策」條款適用於新簽署租約的租戶,而過去5年,有一名租戶須要繳交倍半租金。

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據了解,房協亦「加辣」,10月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行為。(資料圖片)

「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

據了解,房協向轄下20個屋邨逾3.26萬個單位租戶發信,《香港01》取得信件顯示,房協將於今年12月1日採取新實施,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居住,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而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其「定期暫准居住證」上限會改為4個月。

據了解,房協10月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行為,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資料圖片)

每兩年申報物業、入息與資產

據悉,房協亦會在明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富戶政策」,適用於新租戶、轉換戶主、調遷租戶等,所有家庭成員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如有持有物業必須遷出;租戶住滿10年,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包括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與資產,倘租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有可能遭檢控。

信件提到,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其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倘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單位。

房協:截至9月30日 一名租戶須要繳交倍半租金

房協回覆查詢表示,今日於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通知租戶有關的修訂、新措施詳情及生效日期等,並向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發出信件通知最新的「富戶政策」及相關的申報安排。

房協於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富戶政策」,涵蓋租戶包括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住戶,以及非戶主配偶透過「轉換戶主」獲批新租約的租戶。受「富戶政策」約束的租戶必須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截至2023年9月30日, 一名租戶須要繳交倍半租金。

房協亦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長遠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方便作出實時監察。另外,房協亦已加強宣傳教育,透過屋邨通訊、屋邨資訊手機應用程式、屋邨通告等渠道與居民傳遞有關信息。房協亦增加了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站及屋邨資訊手機應用程式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絕申報或沒有申報,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

房協2018年9月開始引入富戶政策

房協在2018年9月1日才引入富戶政策,較房委會遲31年,由於房協並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故在設立富戶政策時,只能在新訂立的租約中增設相關條款,亦即相關條款只規限富戶政策實施後,新入住的租戶,以及當時租戶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

另外,根據房協文件,今年4月修訂的資產限額,甲類出租屋邨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與房委會看齊,即單身人士的限額分別為12,940元和129.4萬元,若入息超過限額2至3倍須繳交1.5倍租金、超出3至5倍則要繳交2倍或市值租金,而超出總資產限額則要直接遷出單位。房協亦與房委會看齊,受制於富戶政策的租戶在住滿10年後,須每隔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若租戶在港擁有物業、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便會被視作富戶,須遷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