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仔」潛逃案 倉務員為潛逃被告提供食宿 稱是替死鬼 囚20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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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仔」之稱的曾志健,因參與2019年「十一」在荃灣區的暴動中槍被捕,期後潛逃約500日後,與另兩名同涉反修例案的青年等人疑從北潭涌偷渡時被捕。他們早前認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曾為「健仔」等人在逃期間安排食宿的倉務員被告,聲稱只是「替死鬼」,又謂曾反諫叫「健仔」等人自首但不果。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卻指倉務員一直助潛逃者匿藏,即使無證據顯示他是主謀,其刑責最重,判監20個月。

嚴官判刑時強調,法治乃社會基石,考慮到潛逃被告適時認罪、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等,判曾志健(22歲)就涉及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監禁11個半月,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刑罰分期執行,合共監禁47個月;另一名潛逃被告王愷銘(23歲),則判監10個月;案發時年僅14歲,現在17歲的黃姓被告,嚴官認為他的守法意識薄弱,需要接受較長監管,判入教導所,案發時為眾被告安排食宿的被告葉豪(35歲),則入獄20個月。

被告曾志健再被警方拘捕時,留有一頭長髮。(資料圖片)

曾所涉暴動至警長開槍才告一段落

嚴官判罰同時認暴動罪的被告曾志健時稱,曾所涉的暴動案發生在國慶日,示威者在商住林立之處掟汽油彈、縱火等,人數一度高達200人,警方其後成功扣留數名示威者,因而成為目標。曾與至少5名示威者對「落單」警員23505窮追不捨,並用硬物襲擊,期間曾用磚塊投向警員。警署警長見狀擎槍戒備,但示威者無視警告,曾更用金屬棒打向警長持槍的右臂,事件在警長用實彈還擊才告一段落。

抑鬱及曾受槍傷非減刑理由

曾求情時透露他患有抑鬱症,事件中因槍傷需做手術,及後潛逃無法覆診,耽誤康復進度。嚴官判刑時明言曾有抑鬱症及槍傷都非減刑理由,但他再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雖然他提供的情報沒有實質用途,仍算有真誠悔意,接納曾羈留一年多期間被視作證人承受更大壓力,酌情減刑後,就暴動及襲警罪判囚42個月。

「健仔」曾志健於2019年10月1日的荃灣衝突中曾與警員對峙時中槍受傷。(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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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時間長達20個月

嚴官又指,涉潛逃案的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為何會幫助被告匿藏?眾籌款項多少?款項到哪?法庭均不得而知,但明顯頻道是有計劃地作出一連串行為,並為取得更多資金,安排潛逃被告拍片眾籌。

潛逃被告自2020年10月底到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已屬阻撓法庭審判,一直持續至2022年7月被拘捕,歷時20個月。

頻道老闆想藉眾籌賺回照顧被告的費用

葉稱他受僱頻道後期始知潛逃被告身份,又稱他無份安排偷渡,並在2021年8月退出頻道。他又透露曾經反諫「健仔」等人自首但不成功,現已明白頻道「老闆」Johnny及Tony是想藉眾籌賺回照顧潛逃被告的費用,形容自己只是「替死鬼」。

雖與頻道割席仍助被告匿藏

但嚴官認為,葉負責照顧潛逃被告生活所需,致使針對他們的司法程序無法推進,他稱與頻道「割席」後未有終止匿藏地點的租約,令潛逃被告得以繼續匿藏。

曾志健等人原定坐船逃往台灣,在北潭涌被警截獲。(詳看下圖)

官指有人向年輕被告危言聳聽並出謀策劃

嚴官又指,頻道多次聲稱會安排潛逃被告偷渡,部份人更付款潛逃,如果警方沒有取得線報,眾人極有可能偷渡成功。然而,潛逃被告年輕,明顯是受人唆擺,若非有人危言聳聽及出謀策劃,根本沒有能力匿藏偷渡。雖無證據顯示葉為案中主腦或從中收酬,但其罪責明顯更重,判監20個月。

被告曾志健(22歲)、王愷銘(23歲)、黃姓男生(17歲)及葉豪(35歲,貨倉管理員)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另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參與暴動及襲擊向他開槍的警署警長曾嘉輝。本案另一被告馮清華早前已認罪,判囚4年。

案件編號:DCCC485/202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