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創辦人「姜牧師」等4人涉六四違限聚令 不排除在採訪裁脫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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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港府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燭光晚會,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的「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3人,涉翌日凌晨在銅鑼灣聚集,被票控違限聚令。4人不認罪受審,辯稱當日只是在場採訪,理應可獲豁免。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控方質疑部份被告在場並非進行採訪工作,但記者留守現場也可以是工作的一部份,而且當日對記者來說的確有採訪價值,因此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指4人只是在聊天

控方案情指,警員當日駐守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時,看到現場有7名人士分成兩組聚集,包括本案4名被告,他們只是在場聊天,但警員聽不到對話內容。

被告稱當日六四在現場採訪

陳及鄒均有出庭作供,他們均稱六四當日在現場採訪,並碰見他們的「台長」姜,二人亦有向警方傳媒聯絡隊出示記者證及登記資料。入夜後,鄒因感到不適,陳便留在現場照顧她,期間被票控;鄒稱當日主要負責直播,並且一直都是在現場待命。至於未有作供的黃,辯方指他當日純粹路過問人借水服藥,並無參與聚集。

新聞採訪工作可獲豁免

辯方爭議首3名被告在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即使聚集人數多於4人,仍可獲條例豁免。控方並不質疑他們的記者身份,但從警方拍攝的片段,看不到他們正在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故質疑他們不是為採訪目的而留守現場。

官指當日非普通日子

裁判官分析指,案發當日並非普通日子,對記者而言的確有採訪價值,雖然涉案片段顯示,當晚11時45分,現場人流稀疏,亦沒有人展示標語或進行悼念活動,可以採訪的事情已經不多,不過沒有事情發生不一定等同被告沒有工作。

留守現場可以是採訪的一部份

裁判官認為,當日警方高度關注事件,派遣多名警員到場處理,記者留守現場觀察、向上級匯報資料、協調採訪工作都可能是工作的一部份,不一定要錄影訪問或者抄寫筆記才算是在工作,何況當時警員未有聽見他們的談話內容,無法排除首3名被告或許真的是在場採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FS107、108、110/2021、ESS4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