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王稱曾發現口供有錯 但調查人員未作修改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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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出席「洪門宴」後涉虛報行蹤案續審,王今(8日)繼續自辯。王提到補錄口供時曾要求修改錯處,在場調查員卻稱無權這樣做。王指其律師在與別人閒聊,沒有聽到她錄口供,後來律師問她是否準確,她便答:「差不多。」裁判官葉菁菁即追問王當時是否接受了口供紀錄與她所答差不多,王說:「我中文唔太好,我睇落去似係,就係,律師有話OK。」但她庭上稱不同意兩者意思差不多。

被告王詩雅早前入法院時跌傷腳,今天到庭已不用別人攙扶。(凌子淇攝)

指口供有錯但調查人員不肯改

被告王詩雅(38歲)供稱,她於2022年1月中住院期間,曾收過衛生署調查人員張龍昌來電數次,並要求她錄口供,但張一直不肯提供姓名及職員編號,直到她翌月替署方錄口供,才知張的全名。王在律師陪同下替衛生署錄取共5份口供,她指該些紀錄有錯,例如張把「干諾道西155號」寫成「高樂花園」等。她曾要求修改,但張指意思差不多便可,並要她便簽署作實。

來電者未證身份仍提供資料

控方盤問時質疑,王對個人私隱的警覺性很高,收到自稱署方人員來電時會先要求對方表明身但,但來電者拒絕提供,她仍按指示上載安心出行資料及回答問題。王稱只是「暫時相信」,又稱當日同一時間收到大量來電,她語氣略帶激動說:「我只可以話,我選擇去聽電話,我已經盡咗最大努力。」

提供資料望防止疫情擴散

王又稱,她於1月6日收到自稱張竹君來電時,無法認出對方聲音,但對方只是:「一味顧住叫我答曬啲問題先。」王稱她希望能提供資料防止疫情擴散,自覺有基本責任回答問題。控方質疑,王聲稱擔心資料會被外洩,卻在該通電話提供了更多資料,包括派對主人家的聯絡方式。王稱她是在與張通話後,獲傳媒告知其確診編號,才會擔心資料外洩。

控方證人供稱被告王詩雅講述其行程的情況。(詳看下圖)

盡公民責任提供資料

王亦曾於1月7日,向另一名自稱署方人員提供購物紀錄,當時來電者著她透過Whatsapp發送資料,她見Whatsapp頭像是衛生署標記,便相信是署方人員來電。王稱雖然當刻仍憂慮資料外洩,但對方同樣稱要她協助阻止疫情擴散,她認為要盡「公民責任」回答問題。

調查員態度好惡被逼掛線

此外,王稱多次收到張龍昌來電詢問她身處何地,但她無法核實張的身份,因此拒絕回答,並反問張若是署方職員理應知道她的位置。控方質疑,王如果不知對方身份便會拒絕回答,王反指當時張的態度「好惡」,令她被逼掛線。

控方質疑不同意口供可拒簽

有關錄口供方面,控方問王其同行大律師及律師沒有提醒她若不同意口供紀錄,可以拒絕簽署,王說:「我唔係讀法律,我真係唔知道⋯我只可以相信佢哋(律師)係專業。」她又指,調查組人員原稱可以一天內完成5份口供,但因張龍昌「本身中、英文書寫都有問題」,未能如期完成口供,最終需要擇日補錄。

稱中文欠佳覺口供看似可以

王稱補錄口供當日時,亦曾提出要修改錯處,但另一位調查員葉玉才稱無權這樣做,加上她的律師當時不斷與葉的上司鄭國堅閒聊,根本沒有聽到她錄口供的內容。律師曾在錄口供尾聲時向她確認紀錄是否準確,她便說:「差唔多咁嘅意思啩。」裁判官葉菁青追問,當時王是否接納調查組的口供紀錄與她的回答意思差不多。王回答指:「我中文唔太好,我睇落去似係,就係,律師有話OK。」但她不同意兩者意思差不多。

被告王詩雅(38歲),被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罪,指於2022年1月6至7日間,明知而分別向衛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同月3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餐廳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件下周三(15日),料將傳召辯方專家中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作供。

案件編號: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