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入院翌日亡 死者生前患心肌梗塞 因同病致死裁死於自然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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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中風的中年男導師因心絞痛入住屯門醫院,留院期間醫生曾指示要照心電圖,院方延後5小時後才做,其後實習醫生見心電圖有異常,但心酵素正常,卻未留意心電圖及心酵素讀取時間相差數小時,疑未能及時診斷出男導師心肌梗塞。男導師留院翌日死亡,死因庭連日進行研訊,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午(20日)裁定他死於自然,並建議醫管局規定醫護人員必須按時執行醫生指示,並訓練輔助醫療人閱讀心電圖,若發現病人不尋常的情況便可即時通知護士及醫生。

林官裁定死者容國洪(57歲)2021年12月1日在屯門醫院離世,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連帶心肌破裂及心胞積血。林官指出,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倘若死者生前已患上可致命疾病,最終亦死於該病,縱使他曾接受錯誤治療或因疏忽未獲治療,死因庭仍必須裁定他死於自然,本案死者亦然。

死者家人離庭時未有回應。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林官另向醫管局提出4項建議﹕

第一,庭上證供顯示內科醫生曾要求醫護於容入院當晚11時照心電圖,但最後卻是在翌日凌晨4時28分才做心電圖檢查。雖醫管局稱延誤乃因院方要先為容做腦部掃描,但林官不接納此說法,並引證供指腦部掃描理應不用超過1小時,因此建議局方規定護士及輔助醫療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生指示,按時替病人做檢測,若末能按時做到則須通知主診醫生或當值醫生。

第二,實習醫生陳心期檢查容的心酵素時沒有留意檢測時間,假定了心酵素是與心電圖一併進行。為免這些原本應該同步進行的監測未能同步進行,最終導致誤導及後的醫護,林官建議若醫生認為某檢測必須與另一檢測同時進行,他必須在作出檢測要求的記錄上清楚列明。

第三,針對容照心電圖後1、2小時後才有醫生檢查,林官認為局方應提供訓練給所有有機會操作心電圖儀器的輔助醫療人員,確保他們懂得閱讀心電圖的基本原理,並要求他們在發現病人的檢測有不尋常情況時,立即通知當值護士、實習醫生、當值醫生或主診醫生跟進。

第四,林官提到心臟科專家范瑜茵曾供稱容的情況屬非典型,未必符合一般用以判斷心肌梗塞的3項指標,故認為若醫生在閱讀病人的心電圖、血液報告及問診後,發現病人只有一項符合心肌梗塞症狀的情況出現,他應安排病人在3小時後重複上述檢測

案件編號:CCDI-1080/2021(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