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政策|房協12.1加辣丟空3個月禁申公屋5年 查冊揪擁物業富戶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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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協會亦將於下月起跟隨步伐「加辣」。房協今日(27日)表示,將於周五(12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縮短至3個月,違規者在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房協亦會在明年4月起,要求受富戶政策規管的租戶,每隔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擁有物業的情況,並透露正與地政總署查冊安排,以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香港房屋協會將於12月1日起,分三階段收緊富戶政策。(資料圖片)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在檢討富戶政策後,將集中兩方面,分短、中、長期三個階段實施10項新措施,當中短期措施主要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縮短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因違規被終止租約人士五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等。

他續指,中期措施則包括擴大「富戶政策」涵蓋的租戶、富戶需要更頻密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及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並透露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房協分三個階段實施的10項措施包括: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房協轄下所有出租屋邨)

1/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並將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收緊至3個月。

2/因為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惟暫居期由現時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3/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若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房協將向房委會通報有關租戶資料,以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4/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改善「富戶政策」(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5/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給配偶或透過「調遷單位」,例如因重建、寬敞、擠迫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

6/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

7/ 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8/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沒有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9/租戶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10/研究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戶。

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房協亦「加辣」,10月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行為。(資料圖片)

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

房協強調,一直多管齊下監察租戶的居住情況,包括定期家訪、積極跟進舉報個案,並會優先處理較容易出現單位丟空及水電用量偏低的個案,長遠亦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方便監察。

當局又指,在調查方面,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

房協強調,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絶申報或沒有申報,將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惟若租戶於申報資料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更有可能遭到檢控。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有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