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38歲電腦程式員 涉社交平台轉載貼文 煽惑杯葛區議會選舉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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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從事電腦程式員的38歲男子,指他涉嫌觸犯《選舉條例》,在今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該男子調查正被並扣留調查中。

廉政公署今日(4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從事電腦程式員的38歲男子,指他涉嫌觸犯《選舉條例》(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4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8歲、從事電腦程式員的男子,他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違《選舉條例》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該男子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廉署人員於行動中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男子調查,廉署表示,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並在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指,會負責執行《選舉條例》,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又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11月28日,尖東天橋掛出大型區議會選舉的宣傳橫額。(蘇煒然攝)

廉署提醒《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已製備廉潔區議會選舉的宣傳教育及參考資料,並上載至專題網頁(www.icac.org.hk/elections)予公眾參閱。

廉署又指出,本屆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10月17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而「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包括網上社交平台的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