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郭卓堅指提名機制存在不公 法官裁定郭敗訴

撰文:凌子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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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區選候選人須經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案件昨(3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郭指政府委任的「三會」成員傾向互相提名,令民主派人士被拒諸門外。法官高浩文今(1日)頒下判辭,認為目前的制席並無不穩當,裁定郭敗訴。

郭卓堅獲判敗訴後,在庭外表示他會與律師商討,再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郭卓堅稱會與律師商討是否提出上訴。(凌子淇攝)

郭認為現行制度限制了選民的選擇

郭在昨日聆訊指,「三會」委員或會傾向互相提名,並指本屆區選75.4%參選人均是「三會」成員。這個做法凌駕選民意願,限制了選民的選擇,某些受歡迎人士因未獲提名無法參選,被視為反對派的民主派人士,更遭拒諸門外。

本案裁決不會影響即將舉行選舉

郭又指,即使政府要確保參選人是愛國者,仍可採用現有方法,包括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此外是次申請不影響下周日(10日)舉行的區選,因只有選舉呈請,才可影響選舉結果。

政府指此做法是因時制宜

政府回應指,現時做法是為「因時制宜」處理本屆區議會的亂象,例如有區議員利用議會資源作其他用途,亦有受歡迎但沒有參選地區事務的參選人,當選後把區議會變成政治平台。郭稱新提名制會令民主派人士被篩選也只屬猜測,缺乏證據支持,若有意參選的人過往有參與地區工作,相信不難取得提名。

官引政府誓章指明要落實愛國者治港

法官在判辭指,政府的誓章指出,現時要參選人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做法,目的是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和確保區選參選人熟識地區事務,致力服務社區。法官同意該些目的和做法有合理關聯,並指「三會」委員會認為有意參選的人符合該些要求,才作出提名。法官認為指「三會」委員武斷地運用提名權,這說法並不公允。

民主派未獲提名不宜作出揣測

就現時的做法下,沒有任何民主派人士成為參選人,法官指其中一個可能性為委員衡量該些人士是否愛國或熟識地區事務,未有理會其政治聯繫,亦可能該些人士認為自己不符該些要求,而不嘗試取得提名,或他們的確嘗試取得提名但不果。惟法官強調,不宜作出揣測,並指沒有證據該做法屬不公。

委員因熟悉地區事務才獲委任

法官又不同郭指現時沒有準則規管「三分」委員如何提名,並稱雖然資料顯示「三會」委員傾向選擇其他委員,或和他們有連繫的人,考慮該些「委員」因熟悉地區事務才獲委任,法官認為此做法非不恰當。因此認為,該做法有合理基礎,沒有不當地損害選舉權,裁定郭卓堅敗訴。至於訟費方面,則有待與訟各方再作書面陳詞。

郭稱不知其選民資格被取消

法官又提到,郭填寫司法覆核表格時,報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及香港永久居民,應被視作合法持份者。但政府指出,郭非合資格選民,亦沒表明要參選本屆區議會,不符合資格。郭在誓章稱,他以為自己一直是合資格選民,過去亦曾兩度參加區選,且從未自行取消登記,也沒有收到當局通知其選民資格被取消,故對政府說法感到驚訝。

法官認為郭所言不實

法官認為郭似乎沒有坦誠全部事實,因從政府提交的文件可見,選管會因思疑郭已搬離其報稱地址,今年4月去信郭查詢,並要求他在限期內提交證明,以續其選民資格。選管會人員亦親自致電郭,郭表明他不想繼續做選民。選管會最終未有收到郭的回覆信件,今年8月取消其選民資格。

但認為本案涉廣泛公眾利益

法官又指,他過去曾處理郭挑戰政府廢除「免針紙」的司法覆核案,已曾說過郭未有如實交代他申請覆核的資格。本案中,郭並非區選合資格選民,讓人覺得他對應屆區選並無太大興趣,他申請覆核的資格至少存疑。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廣泛公眾利益,有需要儘快處理固中爭議。

案件編號:HCAL 19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