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前班主認欠薪 稱為支持心愛球隊曾出資逾千萬 判社服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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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聯球隊愉園班主陳志實,涉拖欠職球員135.7萬薪金,因而被勞工處票控。他與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愉園倚賴足球活動謀利,疫情期間收入必然受到影響,且有財政困難。裁判官又指從足總主席貝鈞奇的信件可見,陳對本地足球事業有其貢獻,因此判他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公司則判罰14.7萬元。

兩名被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和陳志實,各承認15項傳票控罪,合共30項傳票,包括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等。傳票共涉10名僱員,其中7名為球員,包括屠俊翹、曾至孝等,以及現效力傑志的米基爾。

被告陳志實在求情時稱,為支持心愛球隊,曾出資過千萬元。(凌子淇攝)

為愉園曾出資過1千萬元

辯方律師求情指,陳自初中起便是一名球迷,其時正值愉園足球隊輝煌時期,18歲那年,他親眼看到愉園從南華手上取得聯賽冠軍。及至2016年,愉園因陷入打假波醜聞降至丙組,面臨解散危機,陳不忍心愛球隊遭遇,決定出力支持愉園,至今他已為愉園出資超過1千萬。

受疫情影響財政轉差

裁判官指根據財務文件,被告公司於2019年尚有盈利。辯方解釋指,陳於該財政年度曾向公司注資3百萬,另公司從售賣門票、球衣及會費等收取數千至1萬元不等,但對營運球隊的開支成本微不足道。及後被告公司受到疫情影響,財政狀況轉差。辯方又指陳獲8名受影響的職球員寫求情信,其餘兩人為外援球員,他們均已離港,未能聯絡得上。

被欠薪的員工亦包括球員。(詳看下圖)

部份球員早於2019至2020年欠薪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多達10名職球員,金額亦達135萬,而且陳違規日子較長,部份欠薪早於2019至2020年欠下,直至今年才繳清。從辯方求情可見,陳對愉園的付出,裁判官接納公司犯案期間確有財政困難,公司倚賴足球活動謀利,故在疫情期間必然受影響,相關財政文件顯示,公司當時沒有巨大金錢利益。

未有證據顯示陳曾中飽私囊

裁判官續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陳從中謀取私利或中飽私囊,從足總主席貝鈞奇替陳撰寫的求情信可見,陳對本地足球事業有其貢獻,而且受影響的員工亦願意為他寫信求情。裁判官接納陳有悔意,姑且給予一次機會容許他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但因本案情節嚴重,加上涉案人數及金額實在巨大,故需判處最高的240小時社服令,用以反映嚴重性及阻嚇其他僱主。

公司處於負債狀態被人清盤

至於公司方面,辯方指公司目前基本上零收入,處於負債狀態,目前已有員工申請清盤。裁判官考慮公司整體財政狀況後,就15張傳票判罰共14.7萬,並限在60日內繳交。

案件編號:KTS24438-49, 24452-24475, 24478-244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