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在20公物塗鴉「自由」 就影響公帑等道歉 判感化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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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身藝術工作者涉在全港各區後巷、電箱等,塗鴉配上金錢符號的「自由」字眼,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7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他表示希望就事件造成的誤會不便及公帑開支致歉。裁判官余俊翔指,考慮到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事發後積極解決自身問題,決定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判他接受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陳勁輝(40 歲,報稱藝術家),承認於2023年1至2月期間,在德輔道西、英皇道、彌敦道、荔枝角道等20個地點,損壞電箱、偉金建築有限公司7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及排檔及報紙檔等。

被告陳勁輝認刑事毀壞被判感化。(資料圖片)

認引起好多誤會及影響咗公帑

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他求情說:「我做咗呢啲嘢引起非常多嘅誤會同埋唔方便,影響咗公帑,我想講一次對唔住。」

透過學徒計劃學習街頭藝術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坦白認罪,並且願意作出賠償,故此法庭早前已下達2.65萬元賠償令。根據感化令適合性報告,被告早年透過學徒訓練學習街頭藝術,其後成為一名自由身工作者,2017年開始獨自經營工作室,並有超過5年時間開班授課。

涉事塗鴉字樣。(讀者提供)

被告有嚴重酗酒問題

裁判官續指,報告顯示被告有穩定家庭,亦有嚴重酗酒等問題,但他在本案後對自身問題有更深入了解,亦有努力解決,他承認行事之前未有想清楚法律後果,對此有所反省並感後悔,感化官認為判處較著重輔導感化令合適。

官喻與感化官好好合作

裁判官在考慮整體情況後,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依從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期間需依從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及參與輔導小組活動,並勸喻被告要與感化官「好好合作」。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