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兒子販毒囚16年出獄再藏冰毒 官指案底差劣囚22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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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於2010年因販罪毒被判囚16年。他數年前出獄後,再涉藏有冰毒被捕。鄒漢光被控兩項販毒罪,經審訊被裁定販毒罪不成立,但兩項藏毒罪成。法官今(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形容被告的案底差劣,亦因此作出加刑,判他入獄22個月。

被告鄒漢光,65歲,報稱商人。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4月13日晚上,在尖沙咀棉登徑5號外的一輛私家車下車後,遭警員截查。警方在被告的褲袋發現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和小量氯胺酮(即俗稱的K仔)。警員繼而搜查涉案車輛,在車內發現小量冰毒。被告因此被捕,警誡下稱涉案毒品自用。

被告鄒漢光在高等法院受審經審後被裁定販毒罪不成立,但藏毒罪成,囚22個月。

被告1975年開始犯法2010判囚16年

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的案底差劣,他於1975年因管理賭博場所罪被判罰款,之後干犯傷人、盜竊、搶劫等罪。此外,他於2010年因販毒罪,被判囚16年。他出獄後不久,便干犯本案。法官指,被告的問題源於其毒癮。法官考慮涉案毒品數量不多,被告在警誡下稱毒品自用,因過往案底需加刑,判囚22個月。

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辯方在判刑後有訟費申請,並透露曾就認罪協商去信律政司,建議改控藏毒罪,但律政司於2022年6月拒絕。辯方認為律政司控告販毒罪屬過於進取。法官最後批准辯方取得控方拒絕認罪協商後所涉的訟費。

案件編號:HCCC9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