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免試引入海外護士 須工作五年、符護管局訂立標準才可註冊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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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醫護人手緊絀,醫衞局今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增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的新途徑,以特別註冊形式來港工作的護士,在醫管局、衞生署及其他指明機構下工作不少於五年,則符合資格申請正式註冊/登記護士。

另外,醫衞局又建議,所有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護士需要強制接受持續護理教育,而特別註冊護士如要想成立正式本港護士亦需接受持續護理教育。強制持續護理教育計劃的執行方式和主要內容,將由護士管理局決定。草案於明天(8日)刊憲,下周三首讀及二讀。

本港前線醫護人手一直緊張。(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醫衞局今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增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的新途徑,包括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及暫時註冊。與醫生方案不同,只有以特別註冊形式來港工作的護士才可以轉為本港正式註冊/登記護士,惟其亦需在醫管局、衞生署及其他指明機構下工作不少於五年而其工作表現獲聘用機構根據管理局所訂準則評為良好及勝任,接受持續護理教育才符合資格申請正式註冊/登記護士。

醫衞局解釋,指明機構根據護管局所訂準則對相關護士五年工作表現進行的評核,足以確保該護士的專業質素達到正式註冊的水平而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至於如何可以成為特別註冊護士,方案指出其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相關護士資格,而該資格以課程內容而論,大致上可與護管局認可的正式註冊/登記訓練課程比擬;以及取得資格後完成與從事護士執業有關的訓練課程。另外,相關護士亦要在取得資格後已有最少三年在診所或醫院工作的全職臨床經驗,才可申請以特別註冊護士形式來港。

有限度註冊護士則適用於持有有效牌照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其他醫療機構。申請者同樣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相關護士資格,而該資格以課程內容而論,大致上可與護管局認可的正式註冊/登記訓練課程比擬,而取得資格後已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床經驗,護管局可按相關人員先前的臨床經驗對其受聘為護士施加執業條件。

醫衞局亦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安排,讓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香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為期可達 14 天,以利便短期的學術或專業交流。雖然公私營機構均有資格提出申請,但護管局將獲賦權發布合資格機構名單,並決定所涉工作的性質是否屬於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

另外,醫衞局又建議,所有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護士需要強制接受持續護理教育,強制持續護理教育計劃的執行方式和主要內容,將由管理局決定。